梁鞞舞歌 明之君 三
沈约〔南北朝〕
礼缉民用扰。
乐谐风自移。
舜琴终已绝。
尧衣今复垂。
象天则地体无为。
沈约
沈约(441~513年),字休文,汉族,吴兴武康(今浙江湖州德清)人,南朝史学家、文学家。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历史上有所谓“江东之豪,莫强周、沈”的说法,家族社会地位显赫。祖父沈林子,宋征虏将军。父亲沈璞,宋淮南太守,于元嘉末年被诛。沈约孤贫流离,笃志好学,博通群籍,擅长诗文。历仕宋、齐、梁三朝。在宋仕记室参军、尚书度支郎。著有《晋书》、《宋书》、《齐纪》、《高祖纪》、《迩言》、《谥例》、《宋文章志》,并撰《四声谱》。作品除《宋书》外,多已亡佚。
杂诗二首·其一
王微〔南北朝〕
桑妾独何怀,倾筐未盈把。
自言悲苦多,排却不肯舍。
妾悲叵陈诉,填忧不销冶。
寒雁归所从,半途失凭假。
壮情抃驱驰,猛气捍朝社。
常怀云汉惭,常欲复周雅。
重名好铭勒,轻躯愿图写。
万里渡沙漠,悬师蹈朔野。
传闻兵失利,不见来归者。
奚处埋旌麾,何处丧车马。
拊心悼恭人,零泪覆面下。
徒谓久别离,不见长孤寡。
寂寂掩高门,寥寥空广厦。
待君竟不归,收颜今就槚。
梁鸿尚节
范晔〔南北朝〕
梁鸿家贫而尚节,博览无不通。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尝误遗火,延及他舍。乃寻访烧者,问所失财物,悉推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因为执勤不解。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鸿,还其豕,鸿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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