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鞞舞歌 明之君 三
沈约〔南北朝〕
礼缉民用扰。
乐谐风自移。
舜琴终已绝。
尧衣今复垂。
象天则地体无为。
沈约
沈约(441~513年),字休文,汉族,吴兴武康(今浙江湖州德清)人,南朝史学家、文学家。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历史上有所谓“江东之豪,莫强周、沈”的说法,家族社会地位显赫。祖父沈林子,宋征虏将军。父亲沈璞,宋淮南太守,于元嘉末年被诛。沈约孤贫流离,笃志好学,博通群籍,擅长诗文。历仕宋、齐、梁三朝。在宋仕记室参军、尚书度支郎。著有《晋书》、《宋书》、《齐纪》、《高祖纪》、《迩言》、《谥例》、《宋文章志》,并撰《四声谱》。作品除《宋书》外,多已亡佚。
何充直言不讳
刘义庆〔南北朝〕
王含作庐江郡,贪浊狼藉。王敦护其兄,故于众坐称:“家兄在郡定佳,庐江人士咸称之。”时何充为敦主簿,在坐,正色曰:“充即庐江人,所闻异于是!”敦默然。旁人为之反侧,充晏然神意自若。
王安期不鞭书生
刘义庆〔南北朝〕
王安期作东郡太守,世乱,令曰:夜不得私行。吏系得一夜行人。王问:“自奚来?”云:“从师家授业还,不觉日晚。”吏曰:“鞭乎?”王曰:“鞭挞书生以立威名,恐非致治之本!”释之,并令吏护送其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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