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不赦子
《旧唐书》〔五代〕
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奢纵免官。杨素启奏:“王,陛下爱之,请舍其过。”文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吾是王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乎?我安能亏法?”卒不许。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隋文帝的儿子秦王杨俊担任并州总管,因奢侈、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杨素向皇上启奏说:“秦王,陛下十分疼爱他,臣请求陛下赦免他的罪过。”文帝说:“法律不可违背。如果依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我就只是秦王俊的父亲,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
注释
以:因为。
奢:奢侈。
纵:骄纵。
启奏:为向帝王进言、上书。启:开口。奏:禀报。
爱:疼爱。
舍:舍弃,引申为宽恕。
过:过错。
法
简析
本文叙述了隋文帝杨坚的儿子秦王杨俊因奢侈放纵被免去官职,宰相杨素求情希望赦免其罪,但隋文帝坚持法律原则,认为法律不可违背,最终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依法惩办了杨俊的故事。文章体现了杨坚的大公无私,天子与庶民同罪的思想,这也同样透露出隋朝律法严明,公主无私的开明政治之风。
辨白檀树
《玉堂闲话》〔五代〕
剑门之左峭岩间有大树,生于石缝之中,大可数围,枝干纯白,皆传曰白檀树。其下常有巨虺,蟠而护之,民不敢采伐。又西岩之半,有志公和尚影,路人过者,皆西向擎拳顶礼,若亲面其如来。
王仁裕癸未岁入蜀,至其岩下,注目观之,以质向来传说。时值睛朗,溪谷洗然,遂勒辔移时望之。其白檀,乃一白括树也。夹路溪谷之间此类甚多安有檀香蛇绕之事?又西瞻志公影,盖岩间有圆柏一株,即其笠首也;两面有上下石缝,限之为身形;斜其缝者,即袈裟之文也,上有苔藓斑驳,即山水之毳文也。方审其非白檀,志公不留影于此,明矣。乃知人之误传者何限哉!
更漏子·旧欢娱
顾夐〔五代〕
旧欢娱,新怅望,拥鼻含颦楼上。浓柳翠,晚霞微,江鸥接翼飞。
帘半卷,屏斜掩,远岫参差迷眼。歌满耳,酒盈尊,前非不要论。
李白狂放
《旧唐书》〔五代〕
白既嗜酒,日与饮徒醉于酒肆。玄宗度曲,欲造乐府新词,亟召白,白已卧于酒肆矣。召入,以水洒面,即令秉笔,顷之成十余章,帝颇嘉之。尝沉醉殿上,引足令高力士脱靴,由是斥去。乃浪迹江湖,终日沉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