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于汴
曹于汴,字自梁,一字贞予,解州安邑(今山西省运城市)人。明代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进士。以淮安推官徵授刑科左、右给事中,转吏科给事中,遇事敢言。擢太常少卿。光宗时,转大理少卿。熹宗立,迁左佥都御史,佐赵南星主京察,进吏部右侍郎。力抉善类,为魏忠贤所斥。崇祯初,拜左都御史,振顿宪规。他平生制行高洁,风节凛然。荆著有《仰节堂集》十四卷,与《共发编》均《四库总目》并传于世。崇祯七年(1634年)卒,年77岁。赠太子太保。► 387篇诗文
田登为郡守
《古今谭概》〔明代〕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张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鹦鹉亦有情
《虞初新志》〔明代〕
宋高宗时,陇山县有人进能言之鹦鹉于宫中。高宗养之,爱甚。一日,高宗问曰:“尔思乡不?”曰:“岂不思乡?然思之何用?”帝悯之,即遣侍者送还陇山。数年后,宫中有人过其地。鹦鹉问曰:“皇上安不?”答曰:“崩矣。”鹦鹉悲鸣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