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邹亡鸟
《晏子春秋》〔先秦〕
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毕,请杀之 。”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齐景公喜欢捕鸟,命令烛邹管理鸟,但是(烛邹)让鸟逃跑了。齐景公十分生气,下令让官员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按照罪名杀他。”齐景公说:“可以。” 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替我们君主看管鸟,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你使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你让诸侯知道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之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寡人听从先生的教导。”
注释
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
简析
这篇短文通过晏子巧言救烛邹的故事,展现了晏子的智慧与口才,他以“反言正谏”的智谏之法,揭示仁政重民之理。晏子表面数落烛邹“三罪”,实则将失鸟之过步步推至动摇君德、损害国誉的高度,点破景公因私欲滥刑的荒谬;景公从“诏吏欲杀”到“勿杀”的转变,暗含“罪民实罪君”的深层警示。全篇言简而义丰,以罪责倒置的讽喻,传达出“轻物恤人”的治国理念。
精卫填海
佚名〔先秦〕
又北二百里,曰发鸠之山,其上多柘木,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漳水出焉,东流注于河。《山海经》
昔炎帝女溺死东海中,化为精卫。其名自呼,每衔西山木石填东海。偶海燕而生子,生雌状如精卫,生雄如海燕。今东海精卫誓水处,曾溺于此川,誓不饮其水。一名鸟市,一名冤禽,又名志鸟,俗呼帝女雀。《述异志》
晏子对齐侯问
左丘明〔先秦〕
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史记·管晏列传(节选)
司马迁〔先秦〕
晏平仲婴者,莱之夷维人也。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重于齐。既相齐,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其在朝,君语及之,即危言;语不及之,即危行。国有道,即顺命;无道,即衡命。以此三世显名于诸侯。
越石父贤,在縲绁中。晏子出,遭之涂,解左骖赎之,载归。弗谢,入闺。久之,越石父请绝。晏子戄然,摄衣冠谢曰:“婴虽不仁,免子于戹,何子求绝之速也?”石父曰:“不然。吾闻君子诎于不知己而信于知己者。方吾在縲绁中,彼不知我也。夫子既已感寤而赎我,是知己;知己而无礼,固不如在縲绁之中。”晏子于是延入为上客。
晏子为齐相,出,其御之妻从门间而窥其夫。其夫为相御,拥大盖,策驷马,意气扬扬甚自得也。既而归,其妻请去。夫问其故。妻曰:“晏子长不满六尺,身相齐国,名显诸侯。今者妾观其出,志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然子之意自以为足,妾是以求去也。”其后夫自抑损。晏子怪而问之,御以实对。晏子荐以为大夫。
太史公曰: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及晏子春秋,详哉其言之也。既见其著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
管仲世所谓贤臣,然孔子小之。岂以为周道衰微,桓公既贤,而不勉之至王,乃称霸哉?语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哙亲也”。岂管仲之谓乎?
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後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邪?至其谏说,犯君之颜,此所谓“进思尽忠,退思补过”者哉!假令晏子而在,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
夷吾成霸,平仲称贤。粟乃实廪,豆不掩肩。转祸为福,危言获全。孔赖左衽,史忻执鞭。成礼而去,人望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