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邹亡鸟
晏子谏杀烛邹
《晏子春秋》〔先秦〕
景有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有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有曰:“可。”于是召而数之有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毕,请杀之 。”有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齐景公喜欢捕鸟,命令烛邹管理鸟,但是(烛邹)让鸟逃跑了。齐景公十分生气,下令让官员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按照罪名杀他。”齐景公说:“可以。” 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替我们君主看管鸟,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你使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你让诸侯知道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之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寡人听从先生的教导。”
注释
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
简析
这篇短文通过晏子巧言救烛邹的故事,展现了晏子的智慧与口才,他以“反言正谏”的智谏之法,揭示仁政重民之理。晏子表面数落烛邹“三罪”,实则将失鸟之过步步推至动摇君德、损害国誉的高度,点破景公因私欲滥刑的荒谬;景公从“诏吏欲杀”到“勿杀”的转变,暗含“罪民实罪君”的深层警示。全篇言简而义丰,以罪责倒置的讽喻,传达出“轻物恤人”的治国理念。
完善
子产不毁乡校
左丘明〔先秦〕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決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
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终风
诗经·国风·邶风〔先秦〕
终风且暴,顾我则笑。谑浪笑敖,中心是悼。
终风且霾,惠然肯来。莫往莫来,悠悠我思。
终风且曀,不日有曀。寤言不寐,愿言则嚏。
曀曀其阴,虺虺其雷。寤言不寐,愿言则怀。
駮象虎疑
佚名〔先秦〕
桓公乘马,虎望见之而伏。桓公问管仲曰:“今者寡人乘马,虎望见寡人而不敢行,其故何也?”
管仲对曰:“意者君乘駮马而洀桓,迎日而驰乎?”公曰:“然。”
管仲对曰:“此駮象也。駮食虎豹,故虎疑焉。”《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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