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卫鞅从魏国逃亡到秦国,秦孝公任命他为丞相,把商地分封给他,号称“商君”。商君治理秦国,法令贯彻执行,公正而没有偏私。惩罚违法者不避忌强宗大族,奖赏有功者不偏袒亲属近臣,法令的实施涉及太子,连太子的老师也要处以刻面割鼻的刑罚。法令施行一年之后,路上丢失的东西没有人去捡拾,老百姓不敢乱取非分的财物,国家的兵力大大加强,各诸侯因此畏惧秦国。但是对百姓刻薄少恩惠,只是用强力的办法来使人称服罢了。
注释
公孙鞅:商鞅。
孝公以为相:秦孝公,名渠梁,公元前361—前338年在位。他用卫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卫鞅后因功升大梁造,执掌国政,此“为相”,
本文讲述了商鞅在秦国的改革措施及其效果,展现了其以法治国、公正无私、严格执法的治理风格。商君通过贯彻执行法令,不偏袒强宗大族或亲属近臣,甚至对太子及其老师也施以严刑,使得秦国社会秩序井然,百姓不敢乱取非分之财,国家兵力大大增强,令各诸侯畏惧。然而,文章也指出了商君治理方式的弊端,即对百姓刻薄少恩惠,主要依赖强力手段来使人服从,这反映了其法治虽有效但缺乏仁政的补充。
齐桓公出猎,逐鹿而走,入山谷之中,见一老公而问之曰:“是为何谷?”对曰:“为愚公之谷。”桓公曰:“何故?”对曰:“以臣名之。”桓公曰:“今视公之仪状,非愚人也,何为以公名?”对曰:“臣请陈之,臣故畜牸牛,生子而大,卖之而买驹,少年曰:‘牛不能生马。’遂持驹去。傍邻闻之,以臣为愚,故名此谷为愚公之谷。”桓公曰:“公诚愚矣!夫何为而与之?”桓公遂归。
明日朝,以告管仲,管仲正衿再拜曰:“此夷吾之过也。使尧在上,咎繇为理,安有取人之驹者乎?若有见暴如是叟者,又必不与也,公知狱讼之不正,故与之耳,请退而修政。”孔子曰:“弟子记之,桓公,霸君也;管仲,贤佐也;犹有以智为愚者也,况不及桓公管仲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