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嗟佛灭度,世界眼尽灭。最先王舍城,大辟禅师窟。
迦叶与阿难,结集佛所说。尔来一百年,复见大会设。
恒河左右流,犍槌声不绝。其后阿育王,第一言佛法。
能役万鬼神,日造八万塔。举国施与佛,金榜国门揭。
九十六外道,群言罢一切。复遣诸弟子,分授十万偈。
北有大月氏,先照佛国月。四开无遮会,各运广长舌。
汉家通西域,声教远相接。金人一入梦,白马来负笈。
绳行复沙度,来往踵相蹑。总持四千部,重译多于发。
华言通梵语,众推秦罗什。后分律法论,宗派各流别。
要之祛卢字,力大过仓颉。南有狮子王,凿字赤铜鍱。
当时东西商,互通度人筏。但称佛弟子,能避鬼罗杀。
遂使诸天经,满载商人箧。鸟喙䓉子洲,畏鬼性騃怯。
一闻地狱说,心畏ㄦ摩杀。赖佛得庇护,无异栖影鸽。
国主争布金,妃后亦托钵。尊佛过帝天,高供千白氎。
乐奏梵音曲,讼听番僧决。向来文身人,大半著僧衲。
达摩浮海来,一花开五叶。语言与文字,一喝付抹杀。
十年勤面壁,一灯传立雪。直指本来心,大声用棒喝。
非特道家流,附会入庄列。竟使宋诸儒,沿袭事剽窃。
最奇宗喀巴,别得大解脱。不生不灭身,忽然佛复活。
西天自在王,高踞黄金榻。千百毡裘长,膜拜伏上谒。
西戎犬羊性,杀人日流血。喃喃诵经声,竟能消杀伐。
藏卫各蕃部,无复事鞭挞。即今奔巴瓶,改法用金梜。
论彼象教力,群胡犹震慑。综佛所照临,竟过九州阔。
极南到朱波,穷北逾靺鞨。大东渡日本,天皇尽僧牒。
此方护佛齿,彼土迎佛骨。何人得钵缘,某日是箭节。
庄饰紫金阶,供食白银阙。倒海然脂油,震雷响金钹。
香云幢幡云,九天九地彻。五百虎狮象,遍地迎菩萨。
谓此功德盛,当历千万劫。有国赖庇护,金瓯永无缺。
岂知西域买,手不持寸铁。举佛降生地,一旦尽劫夺。
黄遵宪(1848年4月27日~1905年3月28日)晚清诗人,外交家、政治家、教育家。字公度,别号人境庐主人,汉族客家人,广东省梅州人,光绪二年举人,历充师日参赞、旧金山总领事、驻英参赞、新加坡总领事,戊戌变法期间署湖南按察使,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工诗,喜以新事物熔铸入诗,有“诗界革新导师”之称。黄遵宪有《人镜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被誉为“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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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莫盛于三国,亦惟三国之主各能用人,故得众力相扶,以成鼎足之势。而其用人亦各有不同者,大概曹操以权术相驭,刘备以性情相契,孙氏兄弟以意气相投。
刘备为吕布所袭,奔于操,程昱以备有雄才,劝操图之。操曰:“今收揽英雄时,杀一人而失天下之心,不可也。”然此犹非与操有怨者。臧霸先从陶谦,后助吕布,布为操所擒,霸藏匿,操募得之,即以霸为琅邪相。先是操在兖州,以徐翕、毛晖为将,兖州乱,翕、晖皆叛,后操定兖州,翕、晖投霸。至是,操使霸出二人,霸曰:“霸所以能自立者,以不为此也。”操叹其贤。盖操当初起时,方欲藉众力以成事,故以此奔走天下。及其削平群雄,势位已定,则孔融、许攸等,皆以嫌忌杀之。荀彧素为操谋主,亦以其阻九锡而胁之死。然后知其雄猜之性久而自露,而从前之度外用人,特出于矫伪,以济一时之用,所谓以权术相驭也。
至刘备,一起事即为人心所向。观其三顾诸葛,咨以大计,独有傅岩爰立之风。关、张、赵云,自少结契,终身奉以周旋,即羁旅奔逃,无寸土可以立业,而数人者患难相随,别无贰志。此固数人者之忠义,而备亦必有深结其隐微而不可解者矣。至托孤于亮,曰:“嗣子可辅,辅之;不可辅,则君自取之。”千载下犹见其肝膈本怀,岂非真性情之流露?亮第一流人,二国俱不能得,备独能得之,亦可见以诚待人之效矣。
至孙氏兄弟之用人,亦自有不可及者。孙策生擒太史慈,即解其缚曰:“子义青州名士,但所托非人耳。孤是卿知己,勿忧不如意也。”此策之得士也。陆逊镇西陵,权刻印置逊所,每与刘禅、诸葛亮书,常过示逊,有不安者,便令改定,以印封行之。委任如此,臣下有不感知遇而竭心力者乎?陆逊晚年为杨竺等所谮,愤郁而死。权后见其子抗,泣曰:“吾前听谗言,与汝父大义不笃,以此负汝。”以人主而自悔其过,开诚告语如此,其谁不感泣?此孙氏兄弟之用人,所谓以意气相感也。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骨已尽矣 一作:骨已尽)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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