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七月八日贱生六十自述
王弘诲〔明代〕
似共双星别有因,隔宵乌鹊尚心填。悬弧紫气依南极,恋阙丹心向北辰。
绛县纪年增甲子,黄庭课日守庚申。迟回退食江湖远,樗散空惭祝大椿。
王弘诲
(1542—?)明广东琼州定安人,字少传,号忠铭。嘉靖四十四年进士。选庶吉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初释褐,值海瑞廷杖下诏狱,力调护之。张居正当国,作《火树篇》、《春雪歌》以讽。有《天池草》、《尚友堂稿》。► 502篇诗文
古意
吴伟业〔明代〕
珍珠十斛买琵琶, 金谷堂深护绛纱。
掌上珊瑚怜不得, 却教移作上阳花。
留青日札·琵琶记
田艺蘅〔明代〕
高明者,温州瑞安人。以春秋中,大元至正乙酉第,授处州录事,后改调浙东阃幕都事,转江西行台掾,又转福建行省都事。方国珍留置幕下,不从,旅寓明州栎社,以词曲自娱。因感刘后村之诗“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争唱蔡中郎”之句,乃作《琵琶记》。有王四者,以学闻,则诚与之友善,劝之仕。登第后,即弃其妻而赘于太师不花家。则诚悔之,因作此记以讽谏。名之曰《琵琶》者,取其上四“王”字,王四云耳。元人呼牛不花,故谓之牛太师,而伯喈曾附董卓,乃以之托名也。高皇帝微时,尝奇此戏。及登极,召则诚,以疾辞。使者以记上进。上览之曰:“五经四书在民间,譬诸五谷,不可无;此记乃珍羞之属,俎豆之间,亦不可少也。”于是捕王四置之极刑。或曰:东嘉初以伯喈为不忠不孝,梦伯喈谓之曰:“公能易我为善,行当有以报公。”遂以全忠全孝易之。东嘉后果发解,未知然否。后卒于宁海,时陆德旸以诗哭之曰:“乱离遭世变,出处叹才难。坠地文将丧,忧天寝不安。名题前进士,爵署旧郎官。一代儒林传,堪入史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