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自莒反于齐,使鲍叔为宰,辞曰:“臣,君之庸臣也。君加惠于臣,使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者,则非臣之所能也。若必治国家者,则其管夷吾乎。臣之所不若夷吾者五:宽惠柔民,弗若也;治国家不失其柄,弗若也;忠信可结于百姓,弗若也;制礼义可法于四方,弗若也;执枹鼓立于军门,使百姓皆加勇焉,弗若也。”桓公曰:“夫管夷吾射寡人中钩,是以滨于死。”鲍叔对曰:“夫为其君动也。君若宥而反之,夫犹是也。”桓公曰:“若何?”鲍子对曰:“请诸鲁。”桓公曰:“施伯,鲁君之谋臣也,夫知吾将用之,必不予我矣。若之何?”
鲍子对曰:“使人请诸鲁,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欲以戮之于群臣,故请之。’则予我矣。”桓公使请诸鲁,如鲍叔之言。
庄公以问施伯,施伯对曰:“此非欲戮之也,欲用其政也。夫管子,天下之才也。所在之国,则必得志于天下。令彼在齐,则必长为鲁国忧矣。”庄公曰:“若何?”施伯对曰:“杀而以其尸授之。”庄公将杀管仲,齐使者请曰:“寡君欲亲以为戮,若不生得以戮于群臣,犹未得请也。请生之。”于是庄公使束缚以予齐使。齐使受之而退。
比至,三衅,三浴之。桓公亲逆之于郊。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