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桃应问道:“假如,舜做天子,皋陶执行法律,要是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该怎么办?”孟子说:“逮捕他就是了。”桃应说:“那么舜不会制止他们吗?”
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皋陶不执行法律呢?舜作为天子就要接受这个国家的法律。”
桃应又问:“那么舜该怎么办呢?”
孟子说:“舜把抛弃王位看作像扔掉破鞋一样。他会偷偷背着父亲逃跑,到沿海边住下,终生高高兴兴的,快乐得忘记曾经拥有过天下。”
注释
皋陶:上古时期华夏部落首领,“上古四圣”(尧、舜、禹、皋陶)之一,后世尊为“中国司法始祖”。历经唐虞夏三个时代,长期担任掌
此文通过桃应与孟子的问答,展现法律与亲情的冲突。孟子认为舜不会禁止皋陶执法,却会视天下如敝屣,窃父而逃。这体现出儒家 “孝” 为先的伦理观,在情与法的冲突中,以舜的选择凸显亲情至上、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造父之师曰泰豆氏。造父之始从习御也,执礼甚卑,泰豆三年不告。造父执礼愈谨,乃告之曰:“古诗言:‘良弓之子,必先为箕;良冶之子,必先为裘。’汝先观吾趣。趣如吾,然后六辔可持,六马可御。”
造父曰:“唯命所从。”
泰豆乃立木为涂,仅可容足;计步而置,履之而行。趣步往还,无跌失也。造父学之,三日尽其巧。
泰豆叹曰:“子何其敏也!得之捷乎!凡所御者,亦如此也。曩汝之行,得之于足,应之于心。推于御也,齐辑乎辔衔之际,而急缓乎唇吻之和,正度乎胸肊之中,而执节乎掌握之间。内得于中心,而外合于马志,是故能进退履绳而旋曲中规矩,取道致远而气力有余。诚得其术也,得之于衔,应之于辔;得之于辔,应之于手;得之于手,应之于心。则不以目视,不以策驱,心闲体正,六辔不乱,而二十四蹄所投无差;回旋进退,莫不中节。然后舆轮之外可使无余辙,马蹄之外可使无余地;未尝觉山谷之崄,原隰之夷,视之一也。吾术穷矣,汝其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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