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鲁国有个人自身善于织麻鞋,他的妻子擅长编织白绢,他们想搬到越国去。有人对他说:“你搬到越国去必定遇到困境。”鲁国人问:“为什么?”这个人回答说:“鞋是(人们)用来穿它(来走路的),但是越国人赤脚走路;白绢(做成帽子)是(人们)用来戴它,但是越国人都披散着头发。凭借你们的专长,跑到用不着你的国家里去,要想不穷困,怎么能办得到呢?”鲁国人就反问他说:“到了不用我们专长的地方,我们可以引导他们穿鞋戴帽,随着用途的不断推广,我们怎么会遭遇困境呢?”
注释
鲁人身善织屦:鲁国有个人自身善于织麻鞋。
鲁:春秋时鲁国,在今山东南部。
身
①有一种特长没错,但应该用在需要它的地方;如果你要去的地方不需要这种专长,那么你的技能就毫无作用。但这故事中的鲁人具备了“开发市场”的思想,就可以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最终变为财富。
②简单的说,有专长,但如果没有用在需要它的地方,那便毫无作用。但是换种角度,我们也可以自己开创一个市场来发挥我们的特长。
③要做好一件事情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客观实际,要根据需要来确定行动,使自己的专长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
④凡做一事,都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随心所欲,莽撞从事;制定行动计划,必须先做调查研究,万不可凭主观臆断;做生意要有经营头脑,了解顾客的需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四分之三。问主人马不休,日行几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半其余,以为法。〔按:此术“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是为客用日率也。然则主人用日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马行率也。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人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 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人马一日行。〔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