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

《书博鸡者事》无论选材、立意与结构,都与《史记》相近。在总体结构方面,先记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对有关的人和事的评论,与《史记》中各类传记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达作者的认识一样。作者记叙博鸡者的事迹,犹如《史记·游侠列传》,既注意文字的峻洁简练,又考虑寓意于事,缘事明理。
全文六段。第一段(从“博鸡者袁人”至“诸为里侠者皆下之”)叙博鸡者过去的为人,为后文写他的转变设置了对比条件。文章叙博鸡者,不言其姓氏字号,但点明其为“袁人”,因他的义举就是替袁州太守报仇雪恨。博鸡者过去是个无赖,不从事生产,天天抱着鸡呼喊一班少豪到街上赌博;他任性使气,爱与人斗闹,使乡里间充当好汉的人物都服从他。清人李渔说:“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一见而惊,不敢弃去。”(《闲情偶记》卷三)高启这么写,有三个作用:一是介绍博鸡者的个性,与他后来的作为是有内在联系的。二是以他过去的为人所不齿与日后的众人称赞相对照;三是构成悬念,激起读者强烈的兴趣。
第二段(从“元至正间”到“然未有以报也”)叙袁州太守被诬受黜,袁人大愤。作者宕开笔墨,不顺接博鸡者事,而另叙袁州太守的事迹。述袁守之事,先写其德,继写其冤,最后写袁人的愤。因袁守“多惠政”,致“民甚爱之”,那么袁守蒙冤,自然使“袁人大愤”。袁守蒙冤,一是因为触怒了姓臧的使者,一是由于豪民的诬陷。而袁守“自负年德”,傲视臧使为“臧氏之子也”,只是矛盾的诱发原因。据《孟子·梁惠王(下)》记述:鲁平公要见孟子,宠臣臧仓阻止鲁平公去。孟子的学生乐正子告诉了孟子。孟子说:“吾之不遇鲁侯,天也,减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袁守借“减氏之子”奚落对方。减使是个“新贵”,趾高气扬,盛气凌人,闻后“怒”而欲以法治袁守。他利用豪民诬告袁守收贿的伪证,逮捕袁守,严刑胁服,终至削掉了他的官职。这部分是导出博鸡者事的根源,因而要叙明原委。作者愈突出袁之民爱袁守之深,愈显示袁守冤情之重;愈表现袁人愤恨之烈,也愈知袁人求报之切。袁人要为太守报仇雪恨,平反冤狱,也就将博鸡者推出了场。在一、三段叙博鸡者之事中间,楔入这么一段,好象侧笔他向,另衍枝蔓,实为决源导流,文断意续。这段叙写,言简意明,是非昭著,因果判然,字无虚设,诚史家之笔。
第三段(从“一日”至“乃释之”)叙博鸡者严惩豪民。袁人愤而思报,便激博鸡者去惩治豪民:“若素名勇,徒能藉贫居者耳。彼豪民待其货,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欺贫凌弱不能称为勇,敢斗豪强方可名为勇;畏权避势非丈夫,助贤锄恶真英雄。袁人以尖利的语言激发他的自尊心,以刻薄的话语挑逗他的好胜心,以诚恳的言词启发他的正义感。对于“任气好斗”的博鸡者来说,袁人的这番激将诱导是他由“勇”到“义”转变的关键。博鸡者惩治豪民表现得有智有勇。他的智在于:第一,作好充分准备。他不是凭匹夫之勇,而是“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集结了相当的力量,以便对付豪民家众多的僮奴。第二,选择良好时机。他带了人“遮豪民于道”,于路上劫持,出其不意,攻共不备,以众击寡,容易得手第三,反缚豪民游街,让他自呼“为民诬太守者视此”,既打掉了豪民的威风,又申张了正义,且能获得广大群众的拥护。第四,他善于退敌。豪民的儿子纠集百余人,他以“如前来斗,即将其父处死”的办法,迫使豪民子“敛众以去”。最后,历数豪民罪恶,并告诚豪民如不改恶从善,将焚其庐,毁其家,使豪民不敢再行作恶。博鸡者可谓虑事周密,着着得力他的勇在于;他代表群众愿望,挺身而出;豪民宗族人多势大,他从容应对,无所畏避鸡者惩治豪民,不是只图一时之快,而是以效尤。博鸡者完全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为民除害,为太守申冤。这种出于义的勇,オ是大丈夫气概。
第四段(从“博鸡者因告众日”到“为复守官而黜使者”)叙博鸡者事之二:使袁守官,使波。博鸡者严惩豪民,以为这足以报袁守之仇,而群众却认为这虽然出了气,但袁守的冤未白,于是又一次引导博鸡者为袁太守申冤。博鸡者即在两丈宽的大纸上,大书一“字,到御史台去告状。这么做,一方面是将袁守的冤狱公之于众,获取社会支持,一方面对御史台直接施加压力。台臣起初不予理会,博鸡者“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才迫使台臣认真处理其事。统治者就是怕将他们的阴私揭之于众,耽心因此而危及他们的地位,可见博鸡者善于斗争。以上两段,为本文的主体。袁守蒙冤,乃使与豪民勾结所致。这就决定了博鸡者对两个不同的斗争对象采取两种不同的斗争方法:豪民系土豪,惩豪民,群众赞助,官府一时难以干涉,所以他采取“非法”的武力惩治,臧使为官员,要罢黜他,使袁守复官,必须通御史台,所以他改用“合法”的说理斗争。由于博鸡者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了与之相应的斗争手段,因而两处都获胜利。对比博鸡者的前后行为,使人感到这个“素无不事产的游民无产者在袁人的启发引导下有所转变。博鸡者所为,不是为个人申冤雪耻,也不是争强斗胜,更不是为了显姓扬名、升官发财,而是代表民意,伸张正义,他的形象在事实的铺垫下高大了起来。
第五段,即“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一句话,突出了博鸡者所为的性质,以及所产生的影响,总结了以上两段,且与开头的一段相对照。
第六段,即“高子曰”的一段议论。高启对袁守和减使是各打五十大板,因为一个“轻上”,一个“枉法”,致“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借此说明社会“紊乱而变兴自下之希望“为上者”防止社会变乱,巩固其统治。高启虽然很欣赏博鸡者的义举,可是他总认为这是造成社会变乱的因素,他理想中的社会是官清民顺。清官,要得尊上、循法、秉公。这样,豪民无处逞其刁,平民无所泄其愤,也就国泰平安了。高启的这些认识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但由于作者系实录所闻,较为真实地记录了一些客观现实,博鸡者的行有它的积极意义。
此文写法方面有四个特点。一、先叙后议,叙为议根。就整个文章而言,可以分为叙述和议论两大部分。叙而后议,有助于读者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文章围绕“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的议论中心从三方面说,一是“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指出是下面官员行为不咎由自取;二是“臧使者枉用三尺,以雠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朝廷派出的官员借公济私,枉施刑罪;三是“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群众愤恨奸官而堀起斗争。作者所议与前面所叙对应,使议论出于自然,言而有据。
二、欲擒故纵,对比鲜明。叙述部分又分为两大层,先从反面写起,说博鸡者“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使人先产生博鸡者蛮横无理、横冲直闯的印象,然后调转笔锋,备述博鸡者的见义勇为,为民舒愤。先纵后擒,不仅文势上有开有合而且内容上有正有反,更加突出了博鸡者的形象。
三、先因后果,有总有分。叙博鸡者事,先交代事情的缘起,叙述事因时,明揭两个祸首,写后果时,分别予以惩治。博鸡者事,事出有因,行事有序,先近后远,先小后大,先殴后讼。惩奸徒,雪冤狱,两方面兼及;复袁守,黜臧使,两种效果同现。层次极为分明。
四、有言有行,形象鲜明。作者写博鸡者之言,用语极为简省,惩治豪民时只有答应群众要求的一个“诺”字,讼臧使时也是回答人家提示的一个“然”字。这极为简明的表态语言,显示了他乐于纳言的性格和决心为民泄愤的思对豪民宗族的一番话,勇气逼人,智慧闪光。他对豪民的一番数落,义正词严,威势咄咄,不容置辩。从他的言行,可见其疾恶如仇的心理,叙其行亦维妙维肖,逼真如画。
高启作史官时写这篇文章,发挥了他史家文笔之长,也显示了史家为文之旨。近代林纾说:“魏叔子(禧)书大铁椎近小说,此作乃近《史记》。”魏禧写《大铁椎传》,侧重人物形象描绘,写奇人奇事,和小说近似,而此文忠于事实,简约叙事,缘事明理,确与《史记》相类,这也是它不同于一般记叙文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