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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译文

    马诉冤

    洪迈 洪迈 〔宋代〕

      刘承节奉命赴任,自浙至赣,但与一子一仆乘马而行。至贵溪,午驻逆旅,逢数客亦投宿,刘箧中银可百两,为客所窥。诸客皆盗也。是夜盗操杖入室。刘本从军,有臂力,挥刀断其一臂,众惧遁散。刘促子与仆起,速去,然于贵溪城外高冈下,又与盗遇,虽与拒斗,而众寡不敌,并子仆死焉。所乘马踯躅于道,适主簿出,马迎之车前,屈足如拜。主簿怪之,曰:“是必有冤诉。”遂随马行,至高冈,马伫立不前,见满地血迹。三尸仆地,肢体尚暖。主簿督人访捕,不竟日而盗悉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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