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十一年三月庚辰朔。
癸未 应天府言:“新河圩岸为风涛冲啮四十余丈。”皇太子命工部修筑。
乙酉 车驾次济宁,鲁王肇煇来朝,赐钞币并米一千石。
敕四川都指挥李敬:“比威州蛮为寇,已调官军剿捕,须严戒约,无俾误伤善良。”
己丑 巡按河南监察御史李琳言:“巩县饥民九百五十余户,男妇二千八百余口,已给官粮赈济。”又言:“军夫修筑河岸者,今河水日长,难于用力,况东作正兴,请暂停止,俟秋收水落用工。”皇太子从之。
乙未 命驸马都尉西宁侯宋琥修皇陵殿。
己亥,辽王植第十子生,赐名贵火暍。
甲辰 皇太子命赈济浙江乌程等五县饥民,计户万二千八百一十三,给粟三万七千六百石。
丙午 六科给事中言:“比以京城多盗,命五城兵马捕之,今月余不获一人,请治其罪。”皇太子曰:“给事中言是。但初未有期限,今限二十日不获,停俸;又二十日不获,罪之。”遂召五军都督及各卫官谕之:“近获劫盗,多是军校及功臣家人,皆尔等不钤束之过。后再有犯罪,当随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