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
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从龠。
附注@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龠字)象之。象之者,象編管之之也。金文之作若者實示管頭之空,示此為編管而非編簡,蓋正與从冊之侖字有別。許書反以侖理釋之,大悖古意。」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上象管樂器形吹孔,下象樂管,外象束紮之形。金文上部或加倒口形義符『亼』,表示口吹樂器。」
樂之竹管,三孔,以和衆聲也。從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從龠。
鍇注@臣鍇按:《詩》「左手執龠。」傳云:「三孔笛也。」《詩》曰:「於論鼔鐘。」是樂有倫理也。
段注@此與《竹部》籥《異義》。今經傳多用籥字。非也。
段注@孔同空。按《周禮・笙師・禮記・少儀・明堂位》鄭注,《爾雅》郭注,應氏《風俗通》皆云三孔。惟《毛傳》云六孔。《廣雅》云七孔。
段注@和眾聲,謂奏樂時也。萬舞時衹用龠以節舞。無他聲。
段注@惟以和眾聲。故從品。
段注@《亼部》曰:侖,思也。按思猶䚡。䚡理一也。《曰雅》。於論𡔷鍾。《毛傳》曰:論,思也。鄭曰:論之言倫也。毛鄭意一也。從侖,謂得其倫理也。以灼切。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