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衡制中的重量单位。为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
1.
故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
——春秋·孙武《孙子·形》
1.
己丑,改铸新钱,文曰“常平五铢”。
——唐·李百药《北齐书·文宣帝纪》
1.
纺苎纱……惟破析时,穷日之力只得三五铢重。
——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夏服》
2.
古代以黍粒作为重量衡量的对准单位来定义铢,不同说法对构成一铢的黍粒数量存在差异,如百黍、九十六黍、十黍等为一铢,也有以一百四十四粟当一铢的说法。
2.
割国之锱铢以赂之,则割定而欲无猒。
——战国《荀子·富国》
2.
虽分国,如锱铢。注
——西汉·戴圣《礼记·儒行》
2.
十黍为参,十参为铢,二十四铢为两。 孔颖达 疏
2.
律度量衡,於是乎出注
——春秋《国语·周语下》
2.
黄钟之管容秬黍千二百粒。粒百为铢。 三国 吴 韦昭 注
2.
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
——东汉·班固《汉书·律历志上》
2.
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
——西汉《淮南子·天文训》
2.
十六黍为一豆,六豆为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
——汉·刘向《说苑·辨物》
3.
指古代五铢钱的一种简称。
3.
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注
——东汉·班固《汉书·贡禹传》
3.
租税之法皆依田亩,不得杂计文物之铢两。 颜师古 注
铢即上文所云“五铢钱”,师古注谓“铢两”,非。 黄侃《读〈汉书〉〈后汉书〉札记·贡禹传》“租铢之律”
3.
租税之法皆依田亩,不得杂计文物之铢两。 颜师古 注
铢即上文所云“五铢钱”,师古注谓“铢两”,非。 黄侃《读〈汉书〉〈后汉书〉札记·贡禹传》“租铢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