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
附注@《說文新證》:「清儒吳大澂、孫貽讓、劉心源都指出金文『舍』字當即『捨』字。『舍』當釋為『施與』、『發布』、『釋放』、『捨棄』。高鴻縉《中國字例》以為字从口,余聲。……甲骨文『余』字作第一人稱,並不作『給予』義用。金文『舍』,應是借用『余』的字形,加『口』為分化符號,因而分化出『舍』字以表達『給予』的意義,亦因『余』字以為聲。」
鍇注@臣鍇曰:「亼,衆集也;屮,立柱栭梲之形;囗音圍。會意。」
段注@《食部》曰:館,客舍也。客舍者何也。謂巿居也。巿居者何也。《周禮》遺人曰: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巿。巿有𠋫館。𠋫館有積。鄭云:一巿之閒。有三廬一宿。𠊱館及廬,宿皆所謂巿居曰舍也。此巿字非買賣所之。謂賔客所之也。舍可止。引伸之爲凡止之偁。《釋詁》曰:廢稅赦舍也。凡止於是曰舍。止而不爲亦曰舍。其義異而同也。猶置之而不用曰廢。置而用之亦曰廢也。《論語》。不舍晝夜。謂不放過晝夜也。不放過晝夜,卽是不停止於某一晝一夜。以今俗音讀之。上去無二理也。古音不分上去。舍捨二字義相同。
段注@屮口二字今補。全書之例。成字則必曰從某而下釋之也。从亼者,謂賔客所集也。
段注@象屋上見之狀。說从屮之意。
段注@口音圍。說从口之意。始夜切。古音在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