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打官司(古义)
1.
以两剂禁民狱。注
——《周礼·秋官·大司寇》
1.
郑玄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
1.
夫君臣无狱……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注
——春秋《国语·周语中》
1.
狱,讼也。无是非曲直,狱讼之义也。 韦昭 注
2.
指诉讼案件。
2.
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注
——《易·贲》
2.
勿得直用果敢折断讼狱。 孔颖达 疏
2.
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
——东汉·班固《汉书·景帝纪》
2.
蕴善候伺人主微意……是后大小之狱皆以付蕴,宪部大理莫敢与夺。
——唐《隋书·裴蕴传》
2.
古者断狱,必讯於三公九卿,所以合至公,重民命。
——清《明史·刑法志二》
3.
监禁罪犯的场所,司法惩治犯罪之处。
3.
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
——清·龚自珍《咏史》
3.
噬嗑,亨,利用狱。注
——《易·噬嗑》
3.
嗑,合也。 王弼 注
3.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
3.
罪无大小,动辄兴狱,而士大夫缄口畏事矣。
——宋·陈亮《上孝宗皇帝第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