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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御史是古代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已有设置,为国君近臣,掌管文书记事。秦时设御史大夫,辅佐丞相,并掌监察,拥有纠察弹劾之权。汉以后,御史职责专司纠弹,文书记事则归他职。2.指负责监察、监督的人员或事物。
拿掉支住车轮的木头,使车前进,泛指新事物或某种局面开始出现。
用竹子制成的手杖。
1.洛水之滨。2.指代洛神。详见“洛神”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