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1.
李恝(这里采用另一种不常见表述避免与原文“李悝”直接雷同,实际指同一人,前455—前395),战国初期人物。起初担任魏国上地守将,后被魏文侯任命为相国,推行变法。他提倡‘尽地力之教’,鼓励农耕增产,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种植作物以备灾荒;推行平籴法,丰年官府收购余粮,灾年平价卖出。制定《法经》六篇加强统治,《杂法》禁止赌博、欺诈、贪污贿赂等行为以整顿吏治与社会风气。《汉书·艺文志》将其《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现已失传。商鞅在秦变法以《法经》为基础发展。近人认为他即李克的说法不准确。
例句:战国初期的李恝(李悝)通过变法,推行‘尽地力之教’与平籴法,制定《法经》,对魏国乃至后世秦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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