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例句:古时有些官职微薄,俸禄仅够斗食之需。
1.
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注
——战国《墨子·杂守》
1.
据下言斗终终五升,又言日再终,是一终五升,再终则一斗,以终岁计之,当三十六石也。 ——《孙诒让 间诂引 苏时学 曰》
2.
例句:他虽居斗食之职,却始终尽心尽力为百姓办事。
2.
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
——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三》
2.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注
——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2.
《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者,佐史月奉八者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 ——《颜师古 注》
2.
上自公卿,下及斗食,自非忧公忘私之人,大抵多怀苟且之计,莫肯为十年之规,况万世之虑乎?
——宋·司马光《远谋》
2.
万不至章甫缝掖之士,尺板斗食者流,独无含咀宫商,规𬂠秦柳者。
——晚清·况周颐《蕙风词话》
3.
例句:古时斗食之吏虽俸禄微薄,却承担着基层治理的重任。
3.
万不至章甫缝掖之士,尺板斗食者流,独无含咀宫商,规模秦柳者。
——晚清·况周颐《蕙风词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