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词
录事,职官名。晋时公府设录事参军,掌管记录众官署事务、监督善恶。后代刺史领军开府亦置,隋初为郡官,类似汉时主簿。唐宋沿置,京府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复设,清末各级司法衙门亦设八品以下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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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在清代,录事一职在各级司法衙门中负责记录和文书工作,是官府运作中的重要角色。
1.
崔立为雒县,有豪族陈氏为县录事。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除蠹》
1.
诸县人吏,国初,押司、录事于等第户差选谙吏道者充。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
1.
忽一日,县尉请钟录事父子在衙中饮酒。
——明·冯梦龙《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
1.
不曾嗔录事,每欲卜南村。
——清·孙枝蔚《赠黄仙裳》
2.
名词
指民国时期在官府或机构中负责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2.
例句:在民国时期的官府中,录事一职常负责日常文件的抄写与整理工作。
2.
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
——现代·老舍《赵子曰》
2.
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
——现代·曹禺《日出》
3.
名词
唐代曲江宴中由进士推选出的负责督酒之人。
3.
例句:在唐代曲江宴的盛会上,进士们会推举一位录事来督酒,确保宴饮有序进行。
3.
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便请一人为录事,其余主宴、主酒、主乐、探花、主茶之类,咸以其日辟之。注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
3.
旧例率以状元为录事。 ——《原注》
3.
崔沆及第年为主罚录事,同年卢彖俯近关宴,坚请假往洛下拜庆,既而淹缓久之……沆判之。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