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议并作出判决。
1.
劾,法有罪也。注
——东汉·许慎《说文·力部》
1.
法者,谓以法施之。《吕刑》“有并两刑”正义云:“汉世问罪谓之鞫,断狱谓之劾。” 段玉裁 注
1.
衡山王入朝,其谒者卫庆有方术,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庆死罪,强榜服之。
——西汉·司马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1.
部将韦岳告位集方士图不轨,监军高重谦上急变,捕位劾禁中。
——北宋《新唐书·孔戣传》
1.
翌日,诸生群哭於文庙,复逮系至十三人,俱劾大不敬,而圣叹与焉。
——清·王应奎《柳南随笔》
2.
揭发(他人的过失或罪行)。
2.
方进劾立怀奸邪,乱朝政,欲倾误要主上,狡猾不道,请下狱。
——东汉·班固《汉书·翟方进传》
2.
蔡确为山陵使,神宗灵驾发引前夕不入宿,挚劾之,不报。
——元《宋史·刘挚传》
2.
今上四年,御史刘台劾张居正诸擅权事,斥为民。
——明·沈德符《野获编·台省·汤刘二御史再谴》
2.
清顺治中,时宪书上印有“依西洋新法”五个字,痛哭流涕来劾洋人汤若望的偏是汉人杨光先。
——现代·鲁迅《坟·看镜有感》
3.
揭发罪行的文状。
3.
滂睹时方艰,知意不行,因投劾去。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党锢传·范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