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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前645),即管敬仲,春秋时期齐国颍上人,名夷吾,字仲。早年与鲍叔牙交好。齐襄公时,公子纠与公子小白因避祸分别逃至鲁国和莒国,管仲辅佐公子纠。后齐襄公被杀,公子小白抢先回国即位为齐桓公。经鲍叔牙举荐,齐桓公不计前嫌,任管仲为卿。管仲在齐国推行改革,整顿国野对立制度,将国都分为十五士乡和六工商乡,鄙野分为五属,结合乡里编制与军队编制;确立人才选拔制度;对鄙野主张按田地等级征税,平均分配耕地,合理征发力役,不掠夺家畜,还制定用军器赎罪的刑法。使齐国国力富强,齐桓公成为春秋首霸。参见“齐桓公”。
1.同“抬头”。2.举首,仰起头。3.比喻受压制者得到伸展。4.旧时书信、行文的一种格式。即涉及对方时,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另起一行书写,以表示尊敬。亦指书信、公文等行文抬头的地方。5.在信件、票据或单据上写收件人或收款人的地方。
旧指科举考中进士,现常指在竞赛或考试中荣获第一名。
晋代李密撰写《陈情表》,文中委应表述因需孝养祖母而无法应朝廷征召之事。后以此称指向朝廷请求辞官归家以尽孝道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