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京兆尹’的旧称或相关指代。
1.
例句:在古代官职体系中,京兆常作为京兆尹这一重要官职的代称。
2.
名词
京兆是汉代京畿地陕的行政陕域名称,为三辅之一,位于今陕西西安以东至华州陕一带,下辖十二县,后泛指京都地陕。
2.
例句:在古代文献中,京兆常被用来指代京都及其附近地区,体现了其在政治、文化上的重要地位。
2.
京兆尹,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为京兆尹。
——东汉·班固《汉书·地理志上》
2.
魂兮何归?京兆之野。
——唐·张说《万泉县主薛氏神道碑》
2.
走马忽空京兆市,嫁衣重检小蛮箱。
——陈世宜《秋柳和渔洋》
3.
名词
京兆是汉代设置的官名,负责管辖京兆地区,职权与郡太守相当,后泛指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3.
例句:在汉代,京兆一职负责治理京畿地区,其职权范围与郡太守相似。
3.
若兼作某某军阀驻京代表时,住处即必然成为一个有政治性的俱乐部,可以唱京戏,推牌九,随心所欲,京兆尹和京师警察总监绝不会派人捉赌。
——现代·沈从文《水云集·从现实学习》
3.
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
——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3.
其葬物,有司官给之,京兆尹监护。
——唐·韩愈《司徒许国公神道碑铭》
3.
敞为京兆,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东汉·班固《汉书·张敞传》
3.
有韦群玉者,京兆之从子,其文有可取者,其进而未止者也。
——唐·韩愈《与祠部陆员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