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余性好山水,而吾桐山水奇秀,甲于他县。吾卜居于南山,距县治二十余里,前后左右皆平岗,逶迤回合,层叠无穷,而独无大山;水则仅陂堰池塘而已,亦无大流。至于远山之环绕者,或在十里外,或在二三十里外,浮岚飞翠,叠立云表。吾尝以为看远山更佳,则此地虽无大山,而亦未尝不可乐也。
出大门,循墙而东,有平岗,尽处土隆然而高。盖屋面西南,而此地面西北,于是西北诸峰,尽效于襟袖之间。其上有古松数十株,皆如虬龙,他杂树亦颇多有。且有隙地稍低,余欲凿池蓄鱼种莲,植垂柳数十株于池畔。池之东北,仍有隙地,可以种竹千个。松之下筑一亭,而远山如屏,列于其前,于是名亭曰“数峰”,盖此亭原为西北数峰而筑也。计凿池构亭种竹之费,不下数十金,而余力不能也,姑预名之,以待诸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