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游历名山大川时,你愿意做东道主。你又拥有许多书籍,等于是南面称孤的侯王。
在成千上万的人群中,幸运地与你握了一下手,使我的衣袖直到三年后还留有香气。
注释
宋于庭翔凤:宋翔凤(1776—1860),字虞廷,一字于庭,江苏长洲(今苏州)人。嘉庆五年庚申(1800)举人。曾官湖南新宁、耒阳等地知县。训诂学家、经学家,又能诗、词、骈文,著述甚丰。
五岳: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东道主:原指东路上的主人,后泛指主人。语出《左传·僖公三十年》:“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
《投宋于庭翔凤》是一首七言绝句。诗中回忆二人最初相识和一起游历山川的情景,高度赞美了翔凤学识渊博、品格高洁,表现出二人深厚的友谊和诗人受到翔凤人格力量的感染之深。全诗巧妙化用典故,以形象夸张之语称赞对方,情真意挚,余味无穷。
这是龚自珍赠给翔凤的诗作中较为出色的一篇,既凸显了翔凤热情好客、学识渊博的品性,也描摹出他的出众风采,更道出了两人一见如故、情谊深厚的交谊。
“游山” 两句着重刻画翔凤的为人品性。诗中的 “五岳” 并非实指,而是代指名山大川。嘉庆二十五年,龚自珍曾游历太湖洞庭二山,而翔凤的家乡正坐落于太湖之畔,彼时便热情担当起东道主的职责。他热忱款待龚自珍,二人一同谈学论道、结伴游赏。翔凤比龚自珍年长十六岁,却能放下身段与人相交,这份谦逊让龚自珍铭记于心,即便到了晚年,他仍在诗中写道 “长州重到忽思君”,足见印象之深。“拥书百城” 一句,彰显出翔凤学识的渊博深厚。《北史・李谧传》中有
龚自珍(1792年8月22日-1841年9月26日),字璱人,号定盦(一作定庵)。汉族,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晚年居住昆山羽琌山馆,又号羽琌山民。清代思想家、诗人、文学家和改良主义的先驱者。龚自珍曾任内阁中书、宗人府主事和礼部主事等官职。主张革除弊政,抵制外国侵略,曾全力支持林则徐禁除鸦片。48岁辞官南归,次年卒于江苏丹阳云阳书院。他的诗文主张“更法”、“改图”,揭露清统治者的腐朽,洋溢着爱国热情,被柳亚子誉为“三百年来第一流”。著有《定盦文集》,留存文章300余篇,诗词近800首,今人辑为《龚自珍全集》。著名诗作《己亥杂诗》共315首。多咏怀和讽喻之作。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余适客稷下,方与表兄李笃之对烛饮。忽闻有声如雷,自东南来,向西北去。众骇异,不解其故。俄而几案摆簸,酒杯倾覆;屋梁椽柱,错折有声。相顾失色。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趋出。见楼阁房舍,仆而复起;墙倾屋塌之声,与儿啼女号,喧如鼎沸。
人眩晕不能立,坐地上,随地转侧。河水倾泼丈余,鸡鸣犬吠满城中。逾一时许,始稍定。视街上,则男女裸聚,竞相告语,并忘其未衣也。后闻某处井倾仄,不可汲;某家楼台南北易向;栖霞山裂;沂水陷穴,广数亩。此真非常之奇变也。(倾泼 一作:倾波)
有邑人妇,夜起溲溺,回则狼衔其子。妇急与狼争。狼一缓颊,妇夺儿出;携抱中。狼蹲不去。妇大号。邻人奔集,狼乃去。妇惊定作喜,指天画地,述狼衔儿状,己夺儿状。良久,忽悟一身未着寸缕,乃奔。此与地震时男妇两忘者,同一情状也。人之惶急无谋,一何可笑!
桐城之西北,连山殆数百里,及县治而迤平。其将平也,两崖忽合,屏矗墉回,崭横若不可径。龙溪曲流,出乎其间。
以岁三月上旬,步循溪西入。积雨始霁,溪上大声漎然,十余里旁多奇石、蕙草、松、枞、槐、枫、栗、橡,时有鸣巂。溪有深潭,大石出潭中,若马浴起,振鬣宛首而顾其侣。援石而登,俯视溶云,鸟飞若坠。
复西循崖可二里,连石若重楼,翼乎临于溪右。或曰:“宋李公麟之垂云沜也。”或曰:“后人求公麟地不可识,被而名之。”石罅生大树,荫数十人,前出平土,可布席坐。
南有泉,明何文端公摩崖书其上,曰:“媚笔之泉”。泉漫石上,为圆池,乃引坠溪内。左丈学冲于池侧方平地为室,未就,要客九人饮于是。日暮半阴,山风卒起,肃振岩壁榛莽,群泉矶石交鸣,游者悚焉,遂还。
是日,姜坞先生与往,鼐从,使鼐为记。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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