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胡九韶
吴与弼〔明代〕
去家已十日,作客无尽期。悟道达浮生,浩荡随所之。
荣枯藐毫忽,得失轻铢锱。闻味圣贤道,谩吟今古诗。
胜境多独得,佳兴良自知。寄言故乡友,身心善矜持。
吴与弼
(1391—1469)江西崇仁人,初名梦祥,字子傅,吴溥子。十九岁即决心专治程朱理学,不应科举。天顺元年以石亨荐,授左谕德,固辞不拜。所著《日录》,悉言生平所得。胡居仁、陈献章、娄谅等均其弟子。学者称康斋先生,有《康斋文集》。
楚人养狙
刘基〔明代〕
楚有养狙以为生者,楚人谓之狙公。旦日,必部分众狙于庭,使老狙率以之山中,求草木之实,赋什一以自奉。或不给,则加鞭箠焉。众狙皆畏苦之,弗敢违也。
一日,有小狙谓众狙曰:“山之果,公所树与?”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取与?”曰:“否也,皆得而取也。”曰:“然则吾何假于彼而为之役乎?”言未既,众狙皆寤。
其夕,相与俟狙公之寝,破栅毁柙,取其积,相携而入于林中不复归。狙公卒馁而死。
郁离子曰:“世有以术使民而无道揆者,其如狙公乎!惟其昏而未觉也。一旦有开之,其术穷矣”。
田登为郡守
《古今谭概》〔明代〕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张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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