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枝花 -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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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谷风

诗经·国风·邶风〔先秦〕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泾以渭浊,湜湜其沚。宴尔新昏,不我屑以。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
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既生既育,比予于毒。(不我能慉 一作:能不我慉)
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尔新昏,以我御穷。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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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及注释

译文
山谷来风迅又猛,阴云密布大雨倾。夫妻共勉结同心,不该动怒不相容。采摘萝卜和蔓青,难道要叶不要根?往日良言休抛弃:到死与你不离分。
迈步出门慢腾腾,脚儿移动心不忍。不求送远求送近,哪知仅送到房门。谁说苦菜味最苦,在我看来甜如荠。你们新婚多快乐,相亲相爱如亲兄弟一般。
泾水流入渭水变得浑浊,泾水虽浑河底清。你们新婚多快乐,不知怜惜我心痛。不要到我鱼坝来,不要再把鱼篓开。我自身不被丈夫所容,哪里还顾得上为我走后的事担忧呢。
好比过河河水深,过河就用筏和船。又如河水清且浅,我就游泳到对岸。家中有这没有那,为你尽心来备办。左邻右舍有灾难,奔走救助不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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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邶风·谷风》是遭到丈夫遗弃的女子写的诉苦诗。从朱熹的《诗集传》、方玉润的《诗经原始》,到今人高亨的《诗经今注》和程俊英的《诗经译注》等均取此说。陈子展《诗经直解》说:“《邶风·谷风》,弃妇之词。或疑《小雅·谷风》亦为弃妇之词。母题同,内容往往同,此歌谣常例。”

参考资料:完善

1、 姜亮夫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2、 王秀梅 译注.诗经(上):国风.北京:中华书局,2015:68-72
3、 周振甫·诗经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
4、 周明初等 注释·诗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

简析

  《谷风》是一首弃妇诗。此诗描写弃妇斥责丈夫的无情并申诉自己的怨愤,反映了古代妇女的悲惨遭遇,表现的不是崇高壮烈之美,而是凄楚哀婉之美,因而具有更广泛的现实性。全诗六章,每章八句,塑造了鲜明的文学形象,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其构思新颖独到,语言凄恻委婉,并善用对比和比喻等修辞手法,凸现丈夫的无情和弃妇被弃的凄凉,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

完善

鉴赏

  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丈夫因境遇变化或用情不专而遗弃结发之妻,在《诗经》这部汉族文学史上最早的诗歌总集中已多有反映,《卫风·氓》是一篇,《邶风·谷风》又是一篇。同样是用弃妇的口吻陈述被弃的痛苦,与《卫风·氓》相比,《邶风·谷风》中的女子在性格上不如前者决绝果断,因此在回忆往事和述说情怀时怨而不怒,并没有对负心汉进行直接的谴责,然而在艺术风格上,则更能体现被孔子称道的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

  从全诗的叙说来看,这位女子的丈夫原来也是贫穷的农民,只是由于婚后两人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年轻妻子的辛劳操持,才使日子慢慢好过了起来。但是这种生活状况的改善,反倒成了丈夫遗弃她的原因。这个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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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采绿

诗经·小雅·鱼藻之什〔先秦〕

终朝采绿,不盈一匊。予发曲局,薄言归沐。

终朝采蓝,不盈一襜。五日为期,六日不詹。

之子于狩,言韔其弓。之子于钓,言纶之绳。

其钓维何?维鲂及鱮。维鲂及鱮,薄言观者。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宫之奇谏假道

左丘明 左丘明〔先秦〕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

  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翫。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

  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

  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

  对曰:“克之。”

  公曰:“何时?”

  对曰:“童谣曰:‘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公,言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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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受骗

《孟子》〔先秦〕

  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悠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之以方,难罔以非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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