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日
沈宜修〔明代〕
剪彩肠逾结,伤心景自流。春风才七日,泉路自千秋。
凄断雁非字,悲看月又钩。登高一临眺,极目总堪愁。
沈宜修
(1590—1635)苏州府吴江人,字宛君。山东副使沈珫之女,工部郎中叶绍袁之妻。工诗词,生三女皆能诗,母女相与题花赋草。因女死神伤而卒。绍袁集妻女之作,编为《午梦堂十集》。
田登为郡守
《古今谭概》〔明代〕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张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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