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诲
(1542—?)明广东琼州定安人,字少传,号忠铭。嘉靖四十四年进士。选庶吉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初释褐,值海瑞廷杖下诏狱,力调护之。张居正当国,作《火树篇》、《春雪歌》以讽。有《天池草》、《尚友堂稿》。► 502篇诗文
贾人背诺
《郁离子》〔明代〕
济阴之贾人,渡河而亡其舟,栖于浮苴之上,号焉。有渔者以舟往救之,未至,贾人急号曰:“我济上之巨室也,能救我,予尔百金!”渔者载而升诸陆,则予十金。渔者曰:“向许百金而予十金,无乃不可乎?”贾人勃然作色曰:“若渔者也,一日之获几何?而骤得十金,犹为不足乎?”渔者黯然而退。他日,贾人浮吕梁而下,舟薄于石,又覆,而渔者在焉。人曰:“盍救诸?”渔者曰:“是许金而不酬也!”立而观之,遂没。
牡丹亭记题词
汤显祖〔明代〕
天下女子有情,宁有如杜丽娘者乎!梦其人即病,病即弥连,至手画形容传于世而后死。死三年矣,复能溟莫中求得其所梦者而生。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梦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岂少梦中之人耶?必因荐枕而成亲,待挂冠而为密者,皆形骸之论也。
传杜太守事者,仿佛晋武都守李仲文、广州守冯孝将儿女事。予稍为更而演之。至于杜守收考柳生,亦如汉睢阳王收考谈生也。
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