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十二钗正册·惜春》是一首七言绝句。诗的首句表面是说暮春,实则是说惜春的三个姐姐“景不长”;次句说换上了朴素的僧衣,摒弃红尘的装扮;后两句具体指出惜春最后出家为尼,再也不是公府千金,而是过青灯古佛的生活。这首判词说贾惜春由姐姐们的不幸遭遇联想到自身也不会有好结果,流露出作者的同情与惋惜之感。
判词首句“勘破三春景不长”中“三春景不长”是双关语。字面上指暮春,即春末,所以说景不长。实际上指惜春的三个姐姐即元春、迎春、探春这“三春”的遭际悲苦,所以说“景不长”。
第二句“缁衣顿改昔年妆”,缁衣指的是尼姑穿的黑色服装。
这两句是说惜春从她三个姐姐的遭遇中,看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好景不长,决心摆脱世俗,遁入空门。
第三、四句“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具体指出贾府小姐惜春最后出家为尼,再也不是公府千金而是过着"食缁衣乞"的生活。当然,这里的“乞食”并不一定就指像乞丐一样讨饭,但生活艰难,颠沛流离的命运是难以逃脱的。
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沧波放愁地,游棹轻回。风叶乱点行杯。惊秋客枕酒醒后,登临尘眼重开。蛮烟荡无霁,飐天香花木,海气楼台。冰夷漫舞,唤痴龙、直视蓬莱。
多少红桑如拱,筹笔问何年,真割珠厓。不信秋江睡稳,掣鲸身手,终古徘徊。大旗落日,照千山、劫墨成灰。又西风鹤唳,惊笳夜引,百折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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