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1619年10月7日-1692年2月18日),字而农,号姜斋、又号夕堂,湖广衡州府衡阳县(今湖南衡阳)人。他与顾炎武、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其著有《周易外传》、《黄书》、《尚书引义》、《永历实录》、《春秋世论》、《噩梦》、《读通鉴论》、《宋论》等书。王夫之自幼跟随自己的父兄读书,青年时期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起义,晚年王夫之隐居于石船山,著书立传,自署船山病叟、南岳遗民,学者遂称之为船山先生。
昔司马氏有廉臣焉,曰吴君隐之,出刺广州,过贪泉而饮之,赋诗曰:“古人云此水,一歃杯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其后隐之,卒以廉终其身,而后世之称廉者,亦必曰“吴刺史”焉。有元宪副吴君为广西时,名其亭曰“饮泉”,慕刺史也,而宪副之廉,卒与刺史相先后。
至正十四年,宪副之孙以时,以故征士京兆杜君伯原所书“饮泉亭”三字,征予言。予旧见昔人论刺史饮泉事,或病其为矫心,甚不以为然。夫君子以身立教,有可以植正道,遏邪说,正人心,扬公论,皆当见而为之,又何可病而讥之哉?
人命之修短系乎天,不可以力争也,而行事之否臧由乎己,人心之贪与廉,自我作之,岂外物所能易哉?向使有泉焉,曰饮之者死,我乃奋其不畏之气,冒而饮之,死非我能夺也,而容有死之理而强饮焉,是矫也,是无益而沽名也,则君子病而不为之矣。大丈夫之心,仁以充之,礼以立之,驱之以刀剑而不为不义屈,临之以汤火而不为不义动,夫岂一勺之水所能幻移哉?
人之好利与好名,皆蛊于物者也,有一焉,则其守不固,而物得以移之矣。若刺史,吾知其决非矫以沽名者也,惟其知道,明而自信,笃也,故饮之以示人,使人知贪廉之由乎内,而不假乎外,使外好名而内贪浊者,不得以藉口而分其罪。夫是之谓植正道,遏邪说,正人心,扬公论,真足以启愚而立懦,其功不在伯夷、叔齐下矣。 番禺在岭峤外,去天子最远,故吏于其地者,得以逞其贪,贪相承习为故,民无所归咎,而以泉当之,怨而激者之云也。刺史此行,非惟峤外之民始获沾天子之惠,而泉亦得以雪其冤。夫民,天民也,泉,天物也,一刺史得其人,而民与物皆受其赐。呜呼,伟哉!以时尚气节,敢直言,见贪夫疾之如仇,故凡有禄位者,多不与相得。予甚敬其有祖风也,是为记。
墨翁者,吴槐市里中人也。尝游荆楚间,遇人授古造墨法,因曰:“吾鬻此,足以资读书,奚汲汲四方乎?”乃归,署门曰“造古法墨”。躬操杵臼,虽龟手黧面,而形貌奇古,服危冠大襦,人望见,咸异之。时磨墨沈数斗,醉为人作径尺字,殊伟。所制墨,有定直。酬弗当,辄弗与。故他肆之屦恒满,而其门落然。
客有诮之曰:“子之墨虽工,如弗售何!”翁曰:“嘻!吾之墨聚材孔良,用力甚勤,以其成之难,故不欲售之易也。今之逐利者,苟作以眩俗,卑贾以饵众,视之虽如玄圭,试之则若土炭,吾窃耻焉。使吾欲售而效彼之为,则是以古墨号于外,而以今墨售于内,所谓炫璞而市鼠腊,其可乎?吾既不能为此,则无怪其即彼之多也。且吾墨虽不售,然视箧中,则黝然者固在,何遽戚戚为!”乃谢客闭户而歌曰:“守吾玄以终年,视彼沽者泚然。”客闻之曰:“隐者也。吾侪诵圣人之言,以学古为则,不能以实德弸其中,徒饰外以从俗徼誉者,岂不愧是翁哉?”叹息而去。
齐人高启闻其言足以自警也,遂书以为传。翁姓沈,名继孙。然世罕知之,唯呼为墨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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