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张叔豫刘孟恂二君子 其三
解缙〔明代〕
东华观古荫乔松,先月楼高倚碧峰。莫向山头吹铁笛,清声唯恐引蛟龙。
解缙
解缙(1369年-1415年),字大绅,一字缙绅,号春雨、喜易,明朝吉水(今江西吉水)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中进士,官至内阁首辅、右春坊大学士,参预机务。解缙以才高好直言为人所忌,屡遭贬黜,终以“无人臣礼”下狱,永乐十三年(1415年)冬被埋入雪堆冻死,卒年四十七,成化元年(1465年)赠朝议大夫,谥文毅。
杨景行传
《元史》〔明代〕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李氏之鸠
陈子龙〔明代〕
李氏有一鸠,能为人言,过于鹦鹉,甚慧,养之数年矣.日则飞翔于廊楹帘幕间,不远去。夕宿于笼,以避狸鼠。见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晋人贾于吴者,见之,愿以十金易焉。鸠觉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
主人绐之曰:“我友有欲观汝者,即携汝归耳。”至贾家,则舍之去。鸠竟不食,哀号告归。贾人怜其志,且恐鸠死而金无取偿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鸠还李氏,鸠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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