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所以先王定下的法则是:打猎时不把成群的野兽全部围捕干净,不捕捉幼兽。不可抽干池水捕鱼,不可烧毁山林捕猎。豺狼未完成秋季捕食(象征入冬前),不得在野外设置捕兽网;水獭未完成春季捕鱼(象征繁殖期结束),不得在水中撒网;鹰隼未完成捕食(幼鸟未长成前),不得在山谷架设捕鸟网;草木未凋零前,禁止进山砍伐;昆虫未冬眠前,禁止放火烧荒开垦农田。
注释
畋:打猎。
麛夭:幼鹿和幼麋,泛指幼兽。
涸泽:将湖泊的水排干。
罝罦:泛指捕鸟兽的。
网罟:捕鱼及捕鸟兽的工具。
蛰:动物冬眠,藏起来不吃不动。
此文体现了古代朴素的生态保护理念,强调遵循自然规律、禁止过度索取,确保资源永续利用。作者主张“因循自然”,反对人为过度干预,体现“无为而治”的治理智慧;并将生态保护与伦理秩序结合,倡导“取物以时”的礼制精神,暗含“天人合一”的哲学观。
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始未尝不欲固其根本,而枝叶稍陵夷衰微也。
余读高祖侯功臣,察其首封,所以失之者,曰:异哉所闻!《书》曰“协和万国”,迁于夏、商,或数千岁。盖周封八百,幽、厉之后,见于《春秋》。《尚书》有唐虞之侯伯,历三代千有余载,自全以蕃卫天子,岂非笃于仁义、奉上法哉?汉兴,功臣受封者百有余人。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子孙骄溢,忘其先,淫嬖。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余皆坐法陨命亡国,丰耗矣。罔亦少密焉,然皆身无兢兢于当世之禁云。
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未必尽同。帝王者各殊礼而异务,要以成功为统纪,岂可绲乎?观所以得尊宠及所以废辱,亦当世得失之林也,何必旧闻?于是谨其终始,表见其文,颇有所不尽本末,著其明,疑者阙之。后有君子,欲推而列之,得以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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