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郗超和谢玄不和。这时,符坚打算灭亡晋朝,已经占据了梁州、歧山,又虎视眈眈地注视着淮阴。当时朝廷商议派谢玄北伐符坚,人们私下里很有些不赞成的论调。只有郗超同意,他说:“这个人一定能成事。我过去曾经和他一起在桓宣武的军府共事,发现他用人都能让人尽其才,即使是小事,也能使各人得到适当安排。从这里推断,想必他能建立功勋。”大功告成以后,当时人们都赞叹郗超有先见之明,又敬重他不因为个人的爱憎而埋没别人的长处。
注释
郗超:字景兴,一字敬舆,小字嘉宾,高平金乡(今山东省金乡县)人,东晋官员、书法家、佛学家,太尉郗鉴之孙,会稽内史郗愔之子。
谢玄:字
刘义庆(403年 - 444年),彭城郡彭城县(今江苏省徐州市)人,南朝宋宗室、文学家。宋武帝刘裕的侄子。袭封南郡公,永初元年(420年)封临川王,征为侍中。文帝元嘉时,历仕秘书监、丹阳尹、尚书左仆射、中书令、荆州刺史等。著有《徐州先贤传》《江左名士传》《世说新语》。
董宣字少平,陈留圉人也。初为司徒侯霸所辟,举高第,累迁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孙丹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为当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杀道行人,置尸舍内,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杀之。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宣以丹前附王莽、虑交通海贼,乃悉收系剧狱,使门下书佐水丘岑尽杀之。青州以其多滥,奏宣考岑,宣坐征诣廷尉。在狱,晨夜讽诵,无忧色。及当出刑,官属具馔送之,宣乃厉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况死乎!”升车而去。时,同刑九人,次应及宣,光武驰使驺骑特原宣刑,且令还狱。遣使者诘宣多杀无辜,宣具以状对,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愿杀臣活岑。使者以闻,有诏左转宣怀令,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隶校尉。
后江夏有剧贼夏喜等寇乱郡境,以宣为江夏太守。到界,移书曰:“朝廷以太守能禽奸贼,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闻,惧,即归降散。外戚阴氏为郡都尉,宣轻慢之,坐免。
后特征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杀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从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箠,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搏击豪强,莫不震栗。京师号为“卧虎”。歌之曰:“枹鼓不鸣董少平。”
在县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诏遣使者临视,唯见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以宣尝为二千石,赐艾绶,葬以大夫礼。拜子并为郎中,后官至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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