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枝花 -张哈哈
0:00 / 0:00 (朗诵:琼花)
12
播放列表
    初始的播放列表项
  • 0.25x
  • 0.5x
  • 0.75x
  • 1.0x
  • 1.25x
  • 1.5x
  • 2.0x
  • 列表循环
  • 随机播放
  • 单曲循环
  • 单曲播放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驳复仇议

柳宗元 柳宗元〔唐代〕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

展开阅读全文 展开

赏析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展开阅读全文 展开

思想内涵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
  《驳复仇议》中,柳宗元不仅破字当头,对陈子昂进行了毫不客气的否定与反对,读来“劲畅”;而且,立在其中,联想到社会矛盾与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确有“卓识”。概括一下,全文大致有四个层面:

  一、“旌”与“诛”不能并用。
  柳宗元先说,“礼”与“刑(法)”,尽管性质相同、目标一致,都在于“防乱”,但它们的应用,却判然分离,即,“礼”是“本情以正褒贬

展开阅读全文 展开

创作背景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则上书《复仇议状》,他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案编入国家律令。后来的柳宗元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为了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写下这篇《驳复仇议》。

参考资料:完善

1、 许文畅,宋学峰译注.《古文观止》.吉林:长春出版社,2016年1月:第300页

简析

  《驳复仇议》是一篇驳论性的奏议。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和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全文观点鲜明,分析透彻,逻辑严密,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
展开阅读全文 展开
柳宗元

柳宗元

柳宗元(773年~819年11月28日),字子厚,汉族,河东郡(今山西省运城市永济、芮城一带)人,出身河东柳氏,世称柳河东、河东先生。被贬永州期间,居所附近有愚溪,人称“柳愚溪”。后官终柳州刺史,世人称“柳柳州”。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柳宗元与韩愈共同倡导唐代古文运动,并称为“韩柳”,与刘禹锡并称“刘柳”,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柳宗元一生留诗文作品达600余篇,其文章的成就大于诗作。骈文有近百篇,散文论说性强,笔锋犀利,讽刺辛辣。游记写景状物,多所寄托,被推为“游记之祖”。著有《河东先生集》。

猜您喜欢

猜您喜欢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北征

杜甫 杜甫〔唐代〕

北归至凤翔,墨制放往鄜州作。按鄜在凤翔东北,故曰北征。

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
杜子将北征,苍茫问家室。
维时遭艰虞,朝野无暇日。
顾惭恩私被,诏许归蓬筚。
拜辞诣阙下,怵惕久未出。
虽乏谏诤姿,恐君有遗失。
君诚中兴主,经纬固密勿。
东胡反未已,臣甫愤所切。
挥涕恋行在,道途犹恍惚。
乾坤含疮痍,忧虞何时毕?
靡靡逾阡陌,人烟眇萧瑟。
所遇多被伤,呻吟更流血。
回首凤翔县,旌旗晚明灭。
前登寒山重,屡得饮马窟。
邠郊入地底,泾水中荡潏。
猛虎立我前,苍崖吼时裂。
菊垂今秋花,石戴古车辙。
青云动高兴,幽事亦可悦。
山果多琐细,罗生杂橡栗。
或红如丹砂,或黑如点漆。
雨露之所濡,甘苦齐结实。
缅思桃源内,益叹身世拙。
坡陀望鄜畤,岩谷互出没。
我行已水滨,我仆犹木末。
鸱鸟鸣黄桑,野鼠拱乱穴。
夜深经战场,寒月照白骨。
潼关百万师,往者散何卒?
遂令半秦民,残害为异物。
况我堕胡尘,及归尽华发。
经年至茅屋,妻子衣百结。
恸哭松声回,悲泉共幽咽。
平生所娇儿,颜色白胜雪。
见耶背面啼,垢腻脚不袜。
床前两小女,补绽才过膝。
海图坼波涛,旧绣移曲折。
天吴及紫凤,颠倒在裋褐。
老夫情怀恶,呕泄卧数日。
那无囊中帛,救汝寒凛栗。
粉黛亦解包,衾裯稍罗列。
瘦妻面复光,痴女头自栉。
学母无不为,晓妆随手抹。
移时施朱铅,狼藉画眉阔。
生还对童稚,似欲忘饥渴。
问事竞挽须,谁能即嗔喝?
翻思在贼愁,甘受杂乱聒。
新归且慰意,生理焉得说?
至尊尚蒙尘,几日休练卒?
仰观天色改,坐觉妖氛豁。
阴风西北来,惨淡随回纥。
其王愿助顺,其俗善驰突。
送兵五千人,躯马一万匹。
此辈少为贵,四方服勇决。
所用皆鹰腾,破敌过箭疾。
圣心颇虚伫,时议气欲夺。
伊洛指掌收,西京不足拔。
官军请深入,蓄锐可俱发。
此举开青徐,旋瞻略恒碣。
昊天积霜露,正气有肃杀。
祸转亡胡岁,势成擒胡月。
胡命其能久?皇纲未宜绝。
忆昨狼狈初,事与古先别:
奸臣竟葅醢,同恶随荡析。
不闻夏殷衰,中自诛褒妲。
周汉获再兴,宣光果明哲。
桓桓陈将军,仗钺奋忠烈。
微尔人尽非,于今国犹活。
凄凉大同殿,寂寞白兽闼。
都人望翠华,佳气向金阙。
园陵固有神,洒扫数不缺。
煌煌太宗业,树立甚宏达!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论佛骨表

韩愈 韩愈〔唐代〕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后汉时流入中国,上古未尝有也。昔者黄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岁;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岁;颛顼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岁;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岁;帝尧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岁;帝舜及禹,年皆百岁。此时天下太平,百姓安乐寿考,然而中国未有佛也。其后殷汤亦年百岁,汤孙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书史不言其年寿所极,推其年数,盖亦俱不减百岁。周文王年九十七岁,武王年九十三岁,穆王在位百年。此时佛法亦未入中国,非因事佛而致然也。

  汉明帝时,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其后乱亡相继,运祚不长。宋、齐、梁、陈、元魏已下,事佛渐谨,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后三度舍身施佛,宗庙之祭,不用牲牢,昼日一食,止于菜果,其后竟为侯景所逼,饿死台城,国亦寻灭。事佛求福,乃更得祸。由此观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禅,则议除之。当时群臣材识不远,不能深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阐圣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维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神圣英武,数千百年已来,未有伦比。即位之初,即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又不许创立寺观。臣常以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今纵未能即行,岂可恣之转令盛也?

  今闻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凤翔,御楼以观,舁入大内,又令诸寺递迎供养。臣虽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丰人乐,徇人之心,为京都士庶设诡异之观,戏玩之具耳。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难晓,苟见陛下如此,将谓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圣,犹一心敬信;百姓何人,岂合更惜身命!”焚顶烧指,百十为群,解衣散钱,自朝至暮,转相仿效,惟恐后时,老少奔波,弃其业次。若不即加禁遏,更历诸寺,必有断臂脔身以为供养者。伤风败俗,传笑四方,非细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与中国言语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国命,来朝京师,陛下容而接之,不过宣政一见,礼宾一设,赐衣一袭,卫而出之于境,不令惑众也。况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秽之馀,岂宜令入宫禁?

  孔子曰:“敬鬼神而远之。”古之诸侯,行吊于其国,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后进吊。今无故取朽秽之物,亲临观之,巫祝不先,桃茹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举其失,臣实耻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圣人之所作为,出于寻常万万也。岂不盛哉!岂不快哉!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无任感激恳悃之至,谨奉表以闻。臣某诚惶诚恐。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酌酒与裴迪

王维 王维〔唐代〕

酌酒与君君自宽,人情翻覆似波澜。
白首相知犹按剑,朱门先达笑弹冠。
草色全经细雨湿,花枝欲动春风寒。
世事浮云何足问,不如高卧且加餐。
下载PDF
查看PDF效果
PDF设置
译文
注释
赏析
拼音
背诵
大字版
扫码下载APP
诗词陪伴每一刻
支持安卓、IOS、鸿蒙系统
© 2026 古文岛 | 诗文 | 名句 | 古籍 | 作者 | 字词 |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