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邦奇(1479--1556)明代官员。字汝节,号苑洛,陕西朝邑(今陕西大荔县朝邑镇)人。正德三年进士,官吏部员外郎,以疏谕时政,谪平阳通判。稍迁浙江按察佥事,宦官强征富阳茶、鱼,他作歌哀之,遂被诬奏怨谤,逮系夺官。嘉靖初起山西参议,再乞休去。自后屡起屡罢终,以南京兵部尚书致仕。嘉靖三十四年,因关中大地震,死于非命。韩邦奇文理兼备,精通音律,著述甚富。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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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仲渊,吉水人,多读古书,性倜傥,好施。洪武戊辰,应诏徙江宁,守令皆礼为宾。市里争讼,走求平者盈门。永乐初,上书言便宜十事,文皇甚嘉之。
仁庙监国,江宁令王凯、上元令魏鉴,造战车不如法,系御史狱。仲渊怜凯、鉴廉,倡两县父老白其枉状。后父老悔惧鼠散,仲渊独诣东宫,陈二县令之贤。御史折之曰:“两县父老不至,若以一人,白两县长吏,公邪?私邪?” 对曰:“公私不在人之少多。诚公,一人可也。” 仁庙召与语曰:“县令诚贤,战车重事而误之,如何?” 顿首曰:“人安能每事尽善?” 仁庙喜曰:“长者之言。” 即释两县令。
亡何,应天府丞张执中系狱,使人诱仲渊如两县令救之。仲渊不可,曰:“两县令误公事,故得公言,今府丞私罪,敢面谩,且与丞俱族矣!”
执中衔之。竟因盗官钱被籍,犹不足偿,乃诬寄钞十五万仲渊所,逮狱。长子三锡,皇恐倾赀,晨夜携金偿所诬钞,得释。仲渊以直受诬,诸学士如解、胡、金、杨辈,皆忘势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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