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开议。其任安徽巡抚,开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至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谷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谷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谷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谷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谷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谷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谷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谷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谷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谷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译文
我为董文恪公写行状,看了他写的全部奏章。他在担仼安徽巡抚期间,上书请求准许棚民开山种地,在这件事上十分积极。大意是说与棚民互相告发的人,都是沉溺于龙脉风水这样的迷信说法,甚至有人荒掉几百亩的山地,来保护一个棺木的风水,违反制度,荒废土地,实在不该这样做。而那些棚民能够在崇山峻岭、人迹罕至的地方担任艰苦的工作,吃着粗淡无味的食物,开荒种植旱地作物,来增加粮食生产。人没有闲着的,地没有荒废的,在政策上也很方便,不应该禁止他们,从而引起事端。我看了他的说法,觉得很正确。
等我来到宣城,亲自向农民请教这件事,他们都说,没有开垦的山,泥土坚硬石头牢固,野草树
清朝中叶,中国下层百姓生活困难已成为社会危机,农民流离失所,产生大量无地搭棚而居的流民。时任安徽巡抚的董文恪碰到了“棚民”因开山垦荒而与当地土著居民争讼的事。董文恪站在棚民一边,认为当地农民不让开发荒山是由于相信“龙脉风水”的邪说;而棚民开山种地,却可以弥补粮食生产的不足,于策至便。他向朝廷的奏议很明确:不能禁止棚民开荒,以启事端。道光三年(1823年),作者受托为已故的董文恪写行状,当他读完董公留下的奏议之后写了这篇文章。
参考资料:完善
《记棚民事》是一篇杂记体论说文。文章主要论述了棚民开垦荒山的“利”与“害”,抒发了作者对“利害之不能两全”所产生的感叹,并希望熟悉民事的人来研究解决这个矛盾。全文语言质朴简洁,叙述准确扼要。
文章的写作特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作为杂记体论说文,其中必然有叙事,有说理,而且要做到叙事为说理服务,以说理为文章的中心。此文作者正是通过记棚民开荒山这件事来说明世上之事利害不能两全的道理。作者先从为董文恪“作行状”览其奏议说起,引出当时棚民开荒山利与害的争执。显然,作者认为董文恪的棚民开荒山有利的说法理由充足。因为其利在于开荒山一可“种旱谷以佐稻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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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向而已。民之生,庸弱者戢戢皆是也,有一二贤且智者,则众人君之而受命底焉;尤智者,所君尤众焉。此一二人者之心向义,则众人与之赴义;一二人者之心向利,则众人与之赴利。众人所趋,势之所归,虽有大力,莫之敢逆,故曰:“挠万物者,莫疾乎风。”风俗之于人心也,始乎微,而终乎不可御者也。
先王之治天下,使贤者皆当路在势,其风民也皆以义,故道一而俗同。世教既衰,所谓一二人者不尽在位,彼其心之所向,势不能不腾为口说而播为声气,而众人者势不能不听命而蒸为习尚,于是乎徒党蔚起,而一时之人才出焉。有以仁义倡者,其徒党亦死仁义而不顾;有以功利倡者,其徒党亦死功利而不返。水流湿,火就燥,无感不雠,所从来久矣。
今之君子之在势者,辄曰天下无才,彼自尸于高明之地,不克以己之所向,转移习俗而陶铸一世之人,而翻谢曰:“无才。”谓之不诬可乎?否也。
十室之邑,有好义之士,其智足以移十人者,必能拔十人中之尤者而材之;其智足以移百人者,必能拔百人中之尤者而材之,然则转移习俗而陶铸一世之人,非特处高明之地者然也,凡一命以上,皆与有责焉者也。
有国家者得吾说而存之,则将慎择与共天位之人;士大夫得吾说而存之,则将惴惴乎谨其心之所向,恐一不当,以坏风俗而贼人才。循是为之,数十年之后,万一有收其效者乎?非所逆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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