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令
陆求可〔清代〕
嫦娥飞镜寒光透。溪路明如昼。数着行人影瘦。高卧如何能够。
萧萧吹鬓风骤。若教偃仰在山园,正歌罢、挑灯看绣。
陆求可
(1617—1679)明末清初江南淮安人,字咸一,号密庵。顺治十二年进士。授裕州知州,入为刑部员外郎,升福建提学佥事。在裕州时,减轻百姓负担。在刑部,慎辨案情,以免冤滥。
容貌鉴·论容
曾国藩〔清代〕
容贵“整”,“整”非整齐之谓。短不豕蹲,长不茅立,肥不熊餐,瘦不鹊寒,所谓“整”也。背宜圆厚,腹宜突坦,手宜温软,曲若弯弓,足宜丰满,下宜藏蛋,所谓“整”也。五短多贵,两大不扬,负重高官,鼠行好利,此为定格。他如手长于身,身过于体,配以佳骨,定主封侯;罗纹满身,胸有秀骨,配以妙神,不拜相即鼎甲矣。
逆旅小子
方苞〔清代〕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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