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入蜀三首 其二
陆粲〔明代〕
浣花溪头花欲然,花叶参差俱可怜。锦衣乌帽来游客,笑系玉骝高树边。
陆粲
(1494—1551)明苏州府长洲人,字子余,一字浚明,号贞山。嘉靖五年进士。官工科给事中,敢直言。以争张福(旧作“张福达”)狱,下诏狱廷杖。寻上疏论张璁、桂萼专擅朝事,谪贵州都镇驿丞,迁永新知县,以念母乞归。有《左传附注》、《春秋胡氏传辨疑》、《左氏春秋镌》、《陆子余集》。
欧阳晔破案
冯梦龙〔明代〕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致死者,狱久不决。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
李氏之鸠
陈子龙〔明代〕
李氏有一鸠,能为人言,过于鹦鹉,甚慧,养之数年矣.日则飞翔于廊楹帘幕间,不远去。夕宿于笼,以避狸鼠。见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晋人贾于吴者,见之,愿以十金易焉。鸠觉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
主人绐之曰:“我友有欲观汝者,即携汝归耳。”至贾家,则舍之去。鸠竟不食,哀号告归。贾人怜其志,且恐鸠死而金无取偿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鸠还李氏,鸠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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