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简(1747年6月30日~1799年12月3日),字简民,一字未裁。号二樵,又号石鼎道人、百花村夫子,广东顺德县弼教村人,清代乾嘉年间岭南著名诗人、书画家。乾隆五十四年拔贡。诗画书称三绝,诗学李贺、黄庭坚,刻求新颖,书得晋人意。性喜山水,与张如芝、谢兰生、罗天池并称为粤东四大家。有《五百四峰草堂诗文钞》、《药烟阁词钞》等。► 37篇诗文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