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约1477年-1550年),字声伯,号水南,浙江德清县人。明朝官员,学者。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进士,官刑科给事中。为人耿直。正德元年(1506年),因上书弹劾张瑜,被其同党刘瑾陷害入狱。刘瑾被诛后,复官刑部主事,次年出任山西提学佥事。不久辞官回乡,隐居著述。著有《仙潭志》、《两山墨谈》、《水南稿》、《清山堂诗话》、《清山堂词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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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植卉木而有取义焉者,岂徒为玩好而已。故兰取其芳,谖草取其忘忧,莲取其出污而不染。不特卉木也,佩以玉,环以象,坐右之器以欹;或以之比德而自励,或以之惩志而自警,进德修业,于是乎有裨焉。
会稽黄中立,好植竹,取其节也,故为亭竹间,而名之曰“尚节之亭”,以为读书游艺之所,澹乎无营乎外之心也。予观而喜之。
夫竹之为物,柔体而虚中,婉婉焉而不为风雨摧折者,以其有节也。至于涉寒暑,蒙霜雪,而柯不改,叶不易,色苍苍而不变,有似乎临大节而不可夺之君子。信乎,有诸中,形于外,为能践其形也。然则以节言竹,复何以尚之哉!
世衰道微,能以节立身者鲜矣。中立抱材未用,而早以节立志,是诚有大过人者,吾又安得不喜之哉!
夫节之时义,大易备矣;无庸外而求也。草木之节,实枝叶之所生,气之所聚,筋脉所凑。故得其中和,则畅茂条达,而为美植;反之,则为瞒为液,为瘿肿,为樛屈,而以害其生矣。是故春夏秋冬之分至,谓之节;节者,阴阳寒暑转移之机也。人道有变,其节乃见;节也者,人之所难处也,于是乎有中焉。故让国,大节也,在泰伯则是,在季子则非;守死,大节也,在子思则宜,在曾子则过。必有义焉,不可胶也。择之不精,处之不当,则不为畅茂条达,而为瞒液、瘿肿、樛屈矣,不亦远哉?
传曰:“行前定则不困。”平居而讲之,他日处之裕如也。然则中立之取诸竹以名其亭,而又与吾徒游,岂苟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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