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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析 注释 译文

    州官放火

    田登作郡 / 只许州官放火

    《老学庵笔记》 〔宋代〕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译文及注释

    朗读

    译文
      田登作郡守的时候,非常忌讳别人直接称呼他的名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

      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览观赏,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注释
    作郡:治理郡县。
    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
    触:触动,触怒。
    榜笞:榜,通“搒”,捶击,捶打;笞,用竹板或荆条打。
    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书:书写。
    榜揭:张贴告示,榜,告示;揭,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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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析

    朗读

      此文以田登忌讳自己名字导致“灯”被改称为“火”,并在上元节放灯时闹出“放火三日”笑话的情节,讽刺了那些滥用权力、专制独裁、讳疾忌医的统治者。田登因个人喜好而禁止他人提及与其名相关的词语,不仅体现出其狭隘与专制,更揭示了权力被滥用时可能带来的荒谬与混乱。这则故事警示人们,权力的行使应以公众利益为重,而非满足个人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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