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田登作郡守的时候,非常忌讳别人直接称呼他的名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
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览观赏,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注释
作郡:治理郡县。
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
触:触动,触怒。
榜笞:榜,通“搒”,捶击,捶打;笞,用竹板或荆条打。
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书:书写。
榜揭:张贴告示,榜,告示;揭,高举
夜读《李广传》,不能寐。因念晁楚老、杨民瞻约同居山间,戏用李广事,赋以寄之。
故将军饮罢夜归来,长亭解雕鞍。恨灞陵醉尉,匆匆未识,桃李无言。射虎山横一骑,裂石响惊弦。落魄封侯事,岁晚田间。(田间 一作:田园)
谁向桑麻杜曲,要短衣匹马,移住南山?看风流慷慨,谈笑过残年。汉开边、功名万里,甚当时、健者也曾闲。纱窗外、斜风细雨,一阵轻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