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奇(1607年-1662年),字仲常,号菽子,又号正夫、玉溪。广东揭阳县榕城东门(今广东揭阳市榕城区)人。为南明大臣,历任南明文渊阁大学士加太子太保(相当宰相)兼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率军转战闽粤滇黔抗清,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在广西桂林为清将韦永福所俘,翌年殉国。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追谥忠节。
世人无贤不肖,皆言“忍”。若真能忍,则其取祸必少,败事必寡。
昔里中一富儿素悭,亦能从事于忍。遇仇家欲嫁祸,乃贿一乞丐,于元旦托乞,故出言詈之,富儿不为动;已复詈其妻子,富儿不胜忿,持梃挞之,一击而毙,为仇家所持,竟坐偿。此知从事于忍,至于难忍,而卒不能忍者也。
刘忠宣公里居,舟行水畔,一人方帽青衫,呼公名大骂,若为不闻也者。其人骂至五里许,倦而返。不逾月,一主政以公差舟行,前一人复骂主事,如骂刘公者;主政曰;“何物怪人?横逆至此。”命抶之二十,不数日死。及死,乃知其宗室而病心者,主政竟坐偿。人乃问忠宣曰;“公何以知此人宗室而不与较耶?”公曰:“余位卿贰,彼知我而故詈之,非有所恃,何以及此?余故不问。”此烛患于未来,而能忍人之所不能忍者也。
吁,世之言忍者,能以刘公为法,必能寡过。
尝读《内经》至《方盛衰论》,而殿之曰:“不失人情。” 未尝不瞿然起,喟然叹轩岐之入人深也!夫不失人情,医家所甚亟,然戛戛乎难之矣。大约人情之类有三:一曰病人之情,二曰旁人之情,三曰医人之情。
所谓病人之情者,五脏各有所偏,七情各有所胜。阳盛者,讳其热而惧投寒;阴盛者,讳其寒而惧投热;甚则忿怒填胸,而怨药之太温;忧思结臆,而怨药之太寒。其有膏粱之体,素耽安乐,病则忽焉,视之若轻,及闻治疗,乃曰:“吾无大苦,何必服药?” 强之再三,勉强从事,药才下咽,即曰:“已投药矣,病可无虑。” 病少退,则曰:“药之力也。” 少加剧,则曰:“药之害也。” 此皆好恶之私也。有等怯弱之夫,素多疑虑,闻死则惊,闻针则栗,闻药则疑。一遇病症,漫曰:“姑待之。” 迨至势迫,始曰:“姑试之。” 不知病日增,而药日迟,坐失事机,非药误之,乃自误之也。此犹豫之害也。有谓补阴者,恐其滞膈;补阳者,惧其助火;攻邪者,忧其伤正;发汗者,虑其亡阳。稍涉疑似,虽圣医亦不敢进。及用方之后,或用补而病益甚,或用攻而病转危,便执成见,深怨医者。不知病有浅深,药有轻重,用得其当,虽砒鸬可以回生;失其宜,虽参术转为厉阶。此成心之为害也。有讳疾不言,有隐情难告,甚而故隐病状,试医以脉。不知自古神圣,未有舍望、闻、问而独凭一脉者。且如气口脉盛,本知伤食,乃问其所食,则曰未尝;问其何病,则曰不详。乃至气息奄奄,犹曰:“脉理精微,君其审之。” 夫医者,意也。意有未达,脉何以知?此隐讳之害也。
所谓旁人之情者,或执有据之论,而病情未必相符;或兴无本之言,而医理何曾梦见?或操是非之柄,同我者,是之;异己者,非之。甚至薰莸不辨,妄肆品评,誉之则跖可为舜,毁之则凤可作鸮。致怀奇之士,拂衣而去,使深危之病,坐而待亡。此爱憎之害也。或有素所亲昵,谬加护惜,见医用药,过于峻猛,则曰:“何太急也?” 见药味稍多,则曰:“何太峻也?” 不知病有轻重,药有进退,病重则药宜重,病轻则药宜轻。若病当攻补,而拘于轻重,必致偾事。此执滞之害也。或有亲友邻里,素善周旋,及其有病,当先择医,不敢自用。医之能否,未之知也,先问其价,价轻者,遂留之;价高者,辞去。不知医之能否,在病之相宜与否,不在价之高下。价高者,未必能;价低者,未必不能。使庸医得行其技,以致病深身重,悔之何及。此贪利之害也。或有势位之家,富贵之族,其于医药,亦有难言者。荐医,动关生死,有意气之私厚而荐者,有庸浅之偶效而荐者,有信其利口而荐者,有贪其酬报而荐者。甚至徇情面,顾交情,虽知其不能,而姑试之。此情面之害也。
所谓医人之情者,或巧语诳人,或甘言悦听,或强辩相欺,或危言相恐。此便佞之流也。或见利之所在,徇情顺志,不顾病体,苟图衣食,而不肯尽心。此贪利之流也。或有学浅才疏,徒务虚名,不明病机,妄投药剂,以致变生百出。此愚妄之流也。或有素为名医,声望素著,及遇疑难之症,不敢用心揣摩,反引古方,胶柱鼓瑟,不知变通。此执古之流也。
凡若此者,孰非人情?而人情之详,尚多难尽。圣人以不失人情为戒,诚欲虑病之宜,必求其当;虑医之审,必求其精。必期不失,未免迁就;但迁就则碍于病情,不迁就则碍于人情。有必不可迁就之病情,而复有不得不迁就之人情,其将何法以处之?曰:“难言也。” 虽然,亦有法焉:病人之情,宜顺之;旁人之情,宜导之;医人之情,宜正之。能顺能导能正,斯不失人情,而医道可行矣。
余故详列其目,以为医家之戒,亦为病家之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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