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一
(齐桓公与众诸侯)在葵丘相会,重温旧盟誓约,并发展友好关系,是合乎礼的。
周襄王派宰孔赐给齐桓公祭肉,说:“天子祭祀文王和武王,派我来赐给伯舅胙肉。”齐桓公将要下阶跪拜,宰孔忙说:“还有后面的命令。天子派我来时说:‘因为伯舅年事已高,加之有功劳,赐给一等,不用下阶跪拜!’”齐桓公回答说:“天子的威严离颜面不过咫尺之远,小白我岂敢受天子的命令而‘不用下阶跪拜’!我怕因失礼而从诸侯的位子上坠落下来,给天子带来羞辱,岂敢不下阶跪拜?”(于是齐桓公)下阶,跪拜,登堂,受胙。
译文二
夏天,齐桓公在葵丘与各国诸侯聚会,为的是重申原来的盟
这篇文章选自《左传》,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儒家十三经之一,旧时相传是春秋末年左丘明为解释孔子的《春秋》而作。《左传》实质上是一部独立撰写的史书。它起自鲁隐公元年(前722年),迄于鲁悼公十四年(前453年),以《春秋》为本,通过记述春秋时期的具体史实来说明《春秋》的纲目,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
这篇文章描述了一场春秋时期诸侯间的重要会盟及其中展现的礼仪与君臣之道,记述了齐桓公在会晤诸侯时接受周襄王赏赐祭肉的一个场面,将其雄才大略、老谋深算的形象刻画得形神毕肖。全文围绕“下拜”二字,一波三折,既反映了周王室的衰微,也反映了当时还普遍存在尊周意识。
这篇百字短文记述了齐桓公在会晤诸侯时接受周襄王赏赐祭肉的一个场面。粗读似乎平淡无奇,细品则觉别有滋味。
依据周朝的规矩,“胙”是不应赐给异姓诸侯的,并且诸侯受赐必须“下拜”。周襄王却破例赐给齐侯“胙”并传令免去“下拜”之礼。这是为什么?齐桓公虽已年迈功高,且当着众诸侯的面,坚持要“下拜”受赐,绝不违礼法,又是为什么?文章围绕“下拜”二字,一波三折,既反映了周王室的衰微,也反映了当时还普遍存在尊周意识。
周襄王对齐侯的特殊礼遇,不无讨好巴结之嫌,企盼霸主尊周,以维持周王室的生存与面子。他未必不觉屈辱、难堪,心中酸苦唯有自知。齐桓公为春秋五霸之首,
这是篇短文,记录了周天子赏赐给齐桓公祭肉的场面。文中对齐桓公受宠若惊的神态,写得细腻生动。我们看了这篇文字,体会能是身临其境、如闻其声。胙:(读zuò)祭祀用的肉,按照周朝礼节,胙是天子祭祀社稷宗庙的物品,事后只能赐予宗室、也就是和天子同姓的诸侯。在异姓的诸侯之中,则只有夏商二王的后代才能得到,这一项规定应该是周天子对前代帝王的礼让,也是因为这两朝相隔不甚久远,他们后人的身份很明确。不像三皇五帝,根本无法确知其后人,即使是他们的本人,也多属于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领袖,或干脆是象征性的人物,周朝实际上把他们的族系也列入蛮夷一类,还不如一般的诸侯们,就更无缘受胙了。齐桓公也非姬姓宗室,没
丘明(姓姜,氏丘,名明),华夏人,生于前502年,死于前422年,享年80岁。丘穆公吕印的后代。本名丘明,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故在姓前添“左”字,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世称“左丘明”,后为鲁国太史 。左氏世为鲁国太史,至丘明则约与孔子(前551~479)同时,而年辈稍晚。他是当时著名史家、学者与思想家,著有《春秋左氏传》《国语》等。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春秋左氏传》与《国语》二书。左氏家族世为太史,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如周,观书于周史”,故熟悉诸国史事,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
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也。侯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蓺,膳宰不置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旅舍。民将筑台于夏氏。及陈,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宾不见。
单子归,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夫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节解而备藏,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时儆曰:“收而场功,偫而畚梮,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此先王所以不用财贿,而广施德于天下者也。今陈国火朝觌矣,而道路若塞,野场若弃,泽不陂障,川无舟梁,是废先王之教也。”
“《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其余无非谷土,民无悬耜,野无奥草。不夺民时,不蔑民功。有优无匮,有逸无罢。国有班事,县有序民。’今陈国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
“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途,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水师监濯,膳宰致饔,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怀爱。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若王巡守,则君亲监之。’今虽朝也不才,有分族于周,承王命以为过宾于陈,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渎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也。
“昔先王之教,懋帅其德也,犹恐殒越。若废其教而弃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将何以守国?居大国之间,而无此四者,其能久乎?”
六年,单子如楚。八年,陈侯杀于夏氏。九年,楚子入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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