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法令。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反。”将要依法惩处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人
这篇短文记录了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两个事件。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全文生动展现出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的智慧与勇气,以及变法给秦国带来的深刻变革;同时说明信用是国家的重宝,想要获得民众的信任,治国的人得先守信。
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官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说。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日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
今之诸生竞说字解经,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乃猥曰:“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若此者甚众,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俗儒鄙夫玩其所习,蔽所希闻,不见通学,未尝睹字例之条。怪旧艺而善野言,以其所知为秘妙,究洞圣人之微恉。其迷误不谕,岂不悖哉!
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撰其说,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万物咸睹,靡不兼载。厥谊不昭,爰明以谕。其称《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皆古文也。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
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以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然此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