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所见
王直〔明代〕
杨柳妖饶湖水满,芙蓉初发茎犹短。
小娃打桨并船归,惊起鸳鸯相背飞。
王直
(1379—1462)明江西泰和人,字行俭,号抑庵。永乐二年进士。选入翰林,读中秘书,寻入内阁,除修撰。历仕仁、宣二朝,迁少詹事兼侍读学士。在翰林二十余年,稽古代言编纂记注之事多出其手,与王英齐名,时有西王东王之说。英宗时拜吏部尚书,谏北征,不从。土木之变后,劝郕王(景帝)即位。自以不如于谦,每事推下之。帝易太子时,署名有难色,强而后可,终以为憾事。夺门变后,乞休。有《抑庵集》。
菊花
唐寅〔明代〕
故园三径吐幽丛,一夜玄霜坠碧空。
多少天涯未归客,尽借篱落看秋风。(尽借 一作:借人)
畏鬼致盗
刘基〔明代〕
荆人有畏鬼者,闻槁叶之落与蛇鼠之行,莫不以为鬼也。盗知之,于是宵潜其垣,作鬼音,惴,弗敢睨也。若是者四五,然后入其室,空其藏焉。或诳之曰:“鬼实取之也。”中心惑而阴然之。无何,其宅果有鬼,纵物出于盗而以为鬼窃之,弗信有人盗也。《郁离子》曰:“……谗不自来,因疑而来;间不自来,乘隙而入。由其明之先蔽也。”
府治被火焚
《智囊》〔明代〕
况守时,府治被火焚,文卷悉烬,遗火者,一吏也。火熄,况守出坐砾场上,呼吏痛杖一百,喝使归舍,亟自草奏,一力归罪己躬,更不以累吏也。初吏自知当死,况守叹曰:“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当哉!”奏上,罪止罚俸。公之周旋小吏如此,所以威行而无怨。使以今人处此,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况肯代人受过乎?公之品,于是不可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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