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诗诀 其二十一
陈楠〔宋代〕
室宜向木对朝阳,兑有明窗对夕光。照顾有名人莫晓,暮阴不得闭金墙。
陈楠
陈楠(公元?----1213)字南木,号翠虚子、又号陈泥丸。(常以土掺合符水,捏成小丸为人治病,故世号陈泥丸。)金丹派南宗徒裔尊为“南五祖”之一。南宋高道,惠州博罗(今属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人,以箍桶为业。自云“道光禅师薛紫贤,付我归根复命篇”。宋徽宗政和年间擢举道录院事,后归隐罗浮山。不数年,定居长沙,开创南宗“清修派”。为南宗第四代传人,“南五祖”之四。四祖陈楠达到160岁以上。
贺新郎·别茂嘉十二弟
辛弃疾〔宋代〕
绿树听鹈鴂。更那堪、鹧鸪声住,杜鹃声切。啼到春归无寻处,苦恨芳菲都歇。算未抵、人间离别。马上琵琶关塞黑,更长门、翠辇辞金阙。看燕燕,送归妾。
将军百战身名裂。向河梁、回头万里,故人长绝。易水萧萧西风冷,满座衣冠似雪。正壮士、悲歌未彻。啼鸟还知如许恨,料不啼清泪长啼血。谁共我,醉明月。
伤仲永
王安石〔宋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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