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敢怠业,时序其德,纂修其绪,修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笃,奉以忠信,奕世载德,不忝前人。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先王非务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
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
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吾闻夫犬戎树惇,能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
译文
周穆王将征伐犬戎,祭公谋父劝阻说:“不行。先王显示德行而不炫耀武力。兵力是储存起来到一定时候动用的,一动用就使人畏惧;炫耀武力就会滥用,滥用就不能使人畏惧。所以周文公的《诗经·周颂·时迈》说:‘将兵器好好收藏,将弓箭藏在皮囊;我们君王寻求美德,施予这华夏之邦。君王定能保持天命久长。’先王对于百姓,努力端正他们的德行,使他们的性情更加宽厚;扩大他们的财源,改进他们的工具;指明利害的方向,用礼法整顿他们,使他们追求利益而避免祸害,怀念恩德而畏惧威力,所以能保证周王室世代相承,日益壮大。
从前我们先王世代做农官之长,服事虞、夏两朝。到夏朝衰落的时候,废除了农官
这篇文章是关于周穆王欲征伐犬戎,祭公谋父进行劝谏的记述。他首先强调先王以德治国,不轻易动兵;接着回顾周朝先祖后稷至武王的历史,说明先王们并非崇尚武力,而是勤恤民隐,除民之害;而后阐述了先王制定的五服制度;后面强调,应先布令陈辞,再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以保持近者听从、远者归服的局面;结末说尽管祭公谋父的劝谏有理有据,但周穆王并未听从,坚持征伐犬戎,结果虽然得胜而归,但自此之后,荒服者不再来朝。全文展现了古代中国以德治国、刑德并用的治国理念,以及对于动兵征伐的审慎态度;同时,文中也以周穆王的行为为例,警示后人应尊重历史传统,保持和谐秩序。
在辅佐周穆王的过程中,祭国的祭公谋父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政治主张。某年,周穆王要攻打一个叫犬戎的民族,祭公谋父劝说周穆王:圣明的君王是光大自己的德政,而不炫耀自己的武力,用武力征服别人,早晚会带来严重后果的。周穆王不听劝告,率兵攻打犬戎,尽管战争最后取胜,但周边的少数民族再也不称臣纳贡。
“以德治国”是符合周先人的传统的。《史记·周本纪》记述:
“古公亶父复脩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财物,予之。已复攻,欲得地与民。民皆怒,欲战。古公曰:‘有民立君,将以利之。今戎狄所为攻战,以吾地与民。民之在我,与其在彼,何异。民
丘明(姓姜,氏丘,名明),华夏人,生于前502年,死于前422年,享年80岁。丘穆公吕印的后代。本名丘明,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故在姓前添“左”字,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世称“左丘明”,后为鲁国太史 。左氏世为鲁国太史,至丘明则约与孔子(前551~479)同时,而年辈稍晚。他是当时著名史家、学者与思想家,著有《春秋左氏传》《国语》等。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春秋左氏传》与《国语》二书。左氏家族世为太史,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如周,观书于周史”,故熟悉诸国史事,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
其为衣裘何?以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凡为衣裳之道,冬加温、夏加凊者芊[鱼且],不加者,去之。其为宫室何以为?冬以圉风寒,夏以圉暑雨。有盗贼加固者,芊鉏;不加者,去之。其为甲盾五兵何以为?以圉寇乱盗贼,若有寇乱盗贼,有甲盾五兵者胜,无者不胜。是故圣人作为甲盾五兵。凡为甲届五兵,加轻以利,坚而难折者,芊鉏;不加者,去之。其为舟车何以为?车以行陵陆,舟以行川谷,以通四方之利。凡为舟车之道,加轻以利者,芊鉏;不加者,去之。凡其为此物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鸟兽、犬马,以益衣裳、宫室、甲盾、五兵、舟车之数,于数倍乎,若则不难。故孰为难倍?唯人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既没,于民次也,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且不然已!
今天下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且大人惟毋兴师,以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与居处不安,饮食不时,作疾病死者,有与侵就援橐,攻城野战死者,不可胜数。此不令为政者所以寡人之道、数术而起与?圣人为政特无此,不圣人为政,其所以众人之道,亦数术而起与?
故子墨子曰:“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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