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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承节奉命赴任,自浙至赣,但与一子一仆乘马而行。

    出自宋代洪迈的《马诉冤》

    注释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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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迈 洪迈 《马诉冤》

      刘承节奉命赴任,自浙至赣,但与一子一仆乘马而行。至贵溪,午驻逆旅,逢数客亦投宿,刘箧中银可百两,为客所窥。诸客皆盗也。是夜盗操杖入室。刘本从军,有臂力,挥刀断其一臂,众惧遁散。刘促子与仆起,速去,然于贵溪城外高冈下,又与盗遇,虽与拒斗,而众寡不敌,并子仆死焉。所乘马踯躅于道,适主簿出,马迎之车前,屈足如拜。主簿怪之,曰:“是必有冤诉。”遂随马行,至高冈,马伫立不前,见满地血迹。三尸仆地,肢体尚暖。主簿督人访捕,不竟日而盗悉禽。

    译文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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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刘承节奉命去担任官职,从浙江到江西,只带着一个儿子一个仆人骑马上路。到了贵溪,中午在旅店停下马车,遇到几个客人也来投宿。刘承节箱子中大约有一百两银子,被客人偷偷看见了。那几个客人都是强盗,那天夜里携带着杖棒到刘承节屋子里。刘承节本来是参军的,手臂很有力,挥起刀砍断了他的一条手臂,强盗们害怕就分散逃跑了。刘承节叫醒儿子和仆人起床,快速离去,然而在贵溪城外的高山下,又遇到了强盗,虽然和他们反抗搏斗,然而少数终究敌不过多数,连同儿子仆人一起死了。所乘的马在道路上来回走动,遇到主簿外出,马迎到他车前,弯下脚好像跪拜。主簿为此感到奇怪,说:“这一定是有冤情要诉说。”于是就跟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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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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